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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制美国“对等关税”,中国打出组合拳!
2025-04-04 22:15:10
综合

2025年4月2日,

美国政府宣布对中国输美商品征收“对等关税”。

美方做法不符合国际贸易规则,

严重损害中方的正当合法权益,

这是典型的单边霸凌做法。

中方对此坚决反对

对美打出组合拳!


 “拳头一: 

 对原产于美国的所有进口商品加征34%关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4月4日发布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有关事项如下:

一、对原产于美国的所有进口商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34%关税。

二、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此次加征的关税不予减免。

三、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之前,货物已从启运地启运,并于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至2025年5月13日24时进口的,不加征本公告规定加征的关税。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中方在世贸组织起诉美“对等关税”措施答记者问:

美东时间4月2日,美方宣布对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有贸易伙伴征收“对等关税”,中方已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起诉。

美方征收所谓“对等关税”,严重违反世贸组织规则,严重损害世贸组织成员正当合法权益,严重破坏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和国际经贸秩序,是典型的单边霸凌做法,危害全球经贸秩序稳定。中方对此坚决反对。

中方始终是国际经贸秩序的坚定捍卫者和多边贸易体制的坚定支持者。我们敦促美方立即纠正错误做法,取消单边关税措施。

 “拳头二: 

 将11家美国企业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 

商务部 4月4日发布公告:

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等有关法律,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依据《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第二条、第八条和第十条等有关规定,决定将斯凯迪奥公司等11家实体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并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一、禁止上述企业从事与中国有关的进出口活动;

二、禁止上述企业在中国境内新增投资。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被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的11家美国实体

1. 斯凯迪奥公司(Skydio Inc.)

2. BRINC无人机公司(BRINC Drones,Inc.)

3. 红色六方案公司(Red Six Solutions)

4. 赛尼克斯公司(SYNEXXUS,Inc.)

5. 火风暴实验室公司(Firestorm Labs,Inc.)

6. 奎托斯无人机系统公司(Kratos Unmanned Aerial Systems,Inc.)

7. 浩劫人工智能公司(HavocAI)

8. 尼罗斯科技公司(Neros Technologies)

9. 多莫战术通信公司(Domo Tactical Communications)

10.急速飞行公司(Rapid Flight LLC)

11.英斯图公司(Insitu,Inc.)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回应:

近年来,斯凯迪奥公司、BRINC无人机公司等11家公司不顾中方强烈反对,与台开展所谓军事技术合作,严重损害中国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中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等法律,依据《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第二条等规定,依法追究其不法责任。

中方一贯审慎处理不可靠实体清单问题,仅依法针对极少数危害我国家安全的外国实体,诚信守法的外国实体完全无需担心。中国政府一如既往地欢迎世界各国企业来华投资兴业,并致力于为守法合规的外资企业在华经营提供稳定、公平和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拳头三: 

 对部分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商务部 海关总署 4月4日发布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钐、钆、铽、镝、镥、钪、钇等7类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两部门:对部分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出口经营者出口上述物项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的相关规定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

出口经营者应加强物项识别,报关时应在备注栏中注明是否属于管制物项,属于管制物项的应列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编码。对上述填报信息存有疑议的,海关将依法质疑,质疑期间出口货物不予放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同步予以更新。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回应:

此次中国政府依法对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目的是更好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相关物项具有军民两用属性,对其实施出口管制是国际通行做法。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将相关物项列管,体现了坚定维护世界和平与地区稳定的一贯立场。中方愿通过双边出口管制对话交流机制,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合规贸易。

 “拳头四: 

 暂停6家美国企业产品输华资质 

海关总署 4月4日发布第54号和第55号公告:

为保护中国消费者健康,保障中国畜牧业生产安全,由于相关进口产品存在检验检疫问题,决定暂停1家美国涉事 企业高粱输华资质,3家美国涉事企业禽肉骨粉输华资质,并暂停2家美国涉事企业禽肉产品输华。(海关总署:暂停6家美国企业产品输华资质>>>

◆ 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负责人表示:

近期,中国海关在3批次美国输华鸡肉产品中检出中国禁用药物呋喃西林,涉及2家禽肉生产企业(Mountaire Farms of Delaware, Inc.和Coastal Processing, LLC)。

为从源头上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标准,海关总署决定自2025年4月4日起暂停上述2家禽肉企业产品输华。

这是为了保障食品安全所采取的必要防范措施,科学合理,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也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 海关总署动植检司负责人表示:

近期,中国海关在美国1家企业输华高粱中检出玉米赤霉烯酮,远远超过我国《饲料卫生标准》(GB 13078—2017)规定的最高限量;在美国3家企业输华禽肉骨粉饲料中检出沙门氏菌,也不符合上述标准不得检出沙门氏菌的规定。

玉米赤霉烯酮是一种由多种镰刀菌产生的真菌毒素,如通过饲料进入食物链,会对动物和人类健康造成威胁。沙门氏菌则是一种人畜共患的细菌,动物食用“带菌”饲料会导致生产性能下降或死亡,如果消费者食用受污染的动物产品,会出现腹泻等症状,严重时造成死亡。

为从源头上防范风险,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和消费者健康,海关总署决定自2025年4月4日起暂停涉事的4家美国企业输华资质。这些措施是必要的、科学合理的,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通行做法。中国海关将一如既往加强进口农食产品检验检疫,坚决守护好国门安全。

 “拳头五: 

 将16家美国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 

商务部 4月4日发布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决定将高点航空技术公司等16家美国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禁止向上述16家美国实体出口两用物项;正在开展的相关出口活动应当立即停止。

二、特殊情况下确需出口的,出口经营者应当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出口管制管控名单

(2025年4月4日)

1. 高点航空技术公司(‌High Point Aerotechnologies)

2. 环球世界物流公司(Universal Logistics Holdings, Inc.)

3. Source Intelligence公司(Source Intelligence, Inc.)

4. 美国繁荣联盟(Coalition For A Prosperous America)

5. 内华达山脉公司(Sierra Nevada Corporation)

6. 边缘自治运营公司(Edge Autonomy Operations LLC)

7. 赛博勒克斯公司(Cyberlux Corporation)

8. 哈德森技术公司(Hudson Technologies Co.)

9. 萨罗尼克科技公司(Saronic Technologies, Inc.)

10. 国际海洋工程公司(Oceaneering International, Inc.)

11. 摇杆舵公司(Stick Rudder Enterprises LLC)

12. 立方公司(Cubic Corporation)

13. S3航空防务公司(S3 AeroDefense)

14. 特科姆公司(TCOM, Limited Partnership)

15. 文本矿公司(TextOre)

16. ACT1联邦公司(ACT1 Federal)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回应:

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将16家美国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禁止对其出口两用物项。这些实体存在可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行为,任何出口经营者不得违反上述规定。

 “拳头六: 

 对原产于美国、印度的进口相关医用CT球管 

 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 

◆ 商务部 4月4日发布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于2025年3月7日收到昆山医源医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代表国内相关医用CT球管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美国、印度的进口相关医用CT机用X射线管及其管芯(又称相关医用CT球管)进行反倾销调查。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中国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商务部的初步审查,申请人相关医用CT球管的合计产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关于申请人资格的规定。同时,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反倾销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证据。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5年4月4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印度的进口相关医用CT球管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我国对原产于美国、印度的进口相关医用CT球管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

◆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回应:

此次调查是商务部应国内产业申请发起的首起产业竞争力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三十六条,商务部可就进口对国内产业及其竞争力的影响开展调查。

申请人提交的初步证据显示,中国医用CT球管产业起步较晚,产业处于发展期。受进口产品冲击,国内产业经营困难,产业竞争力受到不利影响。申请人据此请求商务部就进口对国内产业及其竞争力的影响开展调查。

我想强调的是,产业竞争力调查是一项事实性调查,本次调查不针对特定国家和地区,不影响正常贸易。调查机关将充分保障各利害关系方权利,依法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

统筹:崔素华
综合自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商务部网站、海关发布、央视新闻
制图:苏琬茜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苏琬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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