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公共场所责任纠纷案引发社会关注。女子因就餐后低头看手机摔倒索赔被法院驳回,相关话题冲上社交平台热搜。
事件发生于2024年1月某日下午,李女士在上海某餐厅用餐结束后,边低头操作手机边向外行走,在餐厅外台阶区域踩空摔倒。监控画面显示,李女士从出现至摔倒全程持续低头看手机,现场未发现雨雪天气或台阶存在积雪、积水、冰冻等情况。
李女士在事发10天后就医诊断为腰椎右侧横突骨折,认为餐厅及商业管理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未及时修复磨损台阶,遂起诉要求两公司共同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6万余元。
法院审理一审二审均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摔倒是其自身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所致,餐厅和商业管理公司对此并无过错,不能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李女士全部诉讼请求。
李女士不服,提出上诉。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行走时低头看手机的行为,会给行为人自身带来重大安全隐患,李女士在摔倒前持续低头看手机,此等行为本身给自己制造安全风险。同时气象资料和监控视频都表明,事发时现场不存在其他足以影响步行安全的客观干扰因素,台阶区域亦无明显异常。宾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在合理限度内,不应过于苛责,李女士就餐完毕后离开餐厅,作为餐厅的商家对其通行中低头看手机的行为并不能预判也不能控制。综上,上海一中院驳回李女士诉请,维持原判。
“低头族”注意!
走路不要看手机!走路不要看手机!走路不要看手机!生命只有一次!出行注意脚下安全,莫做“低头族”!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陈庆辉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周裕妩
来源:申工社、案件聚焦、央视网、上海一中法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