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日,《上海市碳排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取代2013年的试行办法,进一步规范碳排放管理并推动碳普惠机制落地。
《办法》明确建立“减碳行为—量化激励—消纳转化”的全链条碳普惠体系。个人通过绿色出行、垃圾分类等场景产生的减排量,可依据碳普惠方法学核算为碳积分,并通过“碳普惠管理运营平台”兑换商品折扣券、绿色出行抵扣券或实物商品。例如,市民使用“随申行”APP记录低碳出行行为后,减排量将自动计入碳账户,并通过“碳积分商城”兑换权益。除个人参与外,企业可通过购买碳普惠减排量履行碳排放配额清缴义务,或用于自愿抵销活动碳排放。
据了解,为进一步强化纳管单位数据质量控制和年度报告义务,《办法》一是明确纳管单位的数据质量管理要求,对制定并落实数据质量控制方案作出具体规定;二是明确纳管单位的年度排放报告编制要求,强调其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三是明确建立年度排放报告的核查和复查制度;四是明确从事年度排放报告、技术审核报告编制业务的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要求。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陈庆辉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周裕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