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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实行居民价格
2025-03-13 21:14:31
广州日报新花城

3月13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公布《关于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实行居民价格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管道燃气)执行居民价格。

根据《通知》,经区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服务的托育机构,其用水、用电、用气(管道燃气)执行居民价格。上述机构应具备独立计费条件。

用电执行居民价格是指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如一般工商业电价标准低于居民合表用户电价的,仍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水执行居民价格是指执行所在地规定的居民阶梯水价或合表水价相关政策。用气(管道燃气)执行居民价格是指执行居民气价第一档、第二档平均水平。

托育机构主动向当地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提交申请,同时提供备案证明等申请材料。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刘春林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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