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南海区农业农村局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南海区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加强对区内农业龙头企业的服务与扶持,推动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办法》自今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3月31日。
《办法》明确,佛山市南海区农业龙头企业(下称“区级农业龙头企业”)需在南海区注册、以涉农产业为主业且达到一定规模和带动能力。申报企业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涉农业务收入占比超51%,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并满足特定经营规模与带动力要求。农产品生产及收购企业还需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区级农业龙头企业按主营业务分为农产品生产、休闲农业、农产品加工、流通、批发市场、电子商务及其他涉农企业七类。认定标准采用百分制计分,从规模、收入、带动力、竞争力等维度量化评分,综合得分80分以上的为候选企业。
已认定的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将接受日常与定期相结合的运行监测,每三年开展一次定期监测,监测不合格企业将被取消资格,连续两次合格则下一周期免予监测。同时,建立生产经营情况统计制度,要求企业按时填报经营数据,区、镇农业农村部门加强日常跟踪调查,及时了解企业运营状况并提供帮扶。
《办法》明确列出多种导致企业不得评为或被取消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资格的违法违规情形,如申报舞弊、偷逃税款、重大安全事故、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环保不达标等。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黄健源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