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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医疗、家具、房地产……佛山公布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2025-03-11 19:47:12
广州日报新花城

3月11日,记者从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2024年共查处违法广告297宗,罚没金额323.09万元。为充分发挥以案释法作用,进一步提升广告经营者守法意识和消费者安全防范意识,公布2024年度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案例一:广东某新净水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自营淘宝店商品展示页面发布广告,该广告使用了“医用氢氧机”“医疗器械”用语,并宣称“医疗器械质量体系管理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美日韩欧盟认证”“国家科技成果一等奖”“超长使用寿命30000小时”“拥有多项国际出口认证”“广东氢分子医学研究院唯一指定合作品牌”等内容。经查,上述广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虚假广告。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和第十七条的规定。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款45000元。

案例二:佛山市某帝家具有限公司未取得专利权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案

当事人在京东平台开设的网店宣传产品页面发布有“原创设计 PATENT产品 盗版必究”“多年来我们坚持原创设计,为用户提供优质好沙发产品 PATENT号:202230539416.6”的广告语(“PATENT”意为“专利权;专利证;专利品”),页面附带《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受理通知书》截图。

经查,据当事人交代,当事人在淘宝平台发现某网店销售的布艺沙发产品畅销,遂模仿该店的商品宣传页面,连同该店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受理通知书》一并上传至其网店的涉案产品页面。当事人与其标注的专利权人无授权关系,无法提供专利授权书等材料。当事人销售的涉案布艺沙发产品实际由佛山市顺德区某铭家具有限公司生产。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6万元。

案例三:佛山市某致家具有限公司发布含有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内容的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公司网站的网页版面展示有一幅中国地图,该地图内没有标示钓鱼岛、赤尾屿及南海诸岛。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罚款5万元。

案例四:佛山某恩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认证的微信公众号发布多篇文章,内容包括“菌群检测、健康守护、了解身体健康指标,从肠龄到菌群,定制精准抗衰”“医疗护肤、补水滋养、加持医美效果”等,属于医疗广告;标题“比爱情更可靠—botox,为何大家都爱它?”的广告,涉案医疗广告内容未经有关广告审查机关审查,且包含“肉毒素”相关内容。

当事人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且广告含有医疗用毒性药品内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及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依法责令其下架广告,并处罚款35000元。

案例五:佛山某泳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销售印有国旗图案的泳帽案

当事人在1688平台网店内销售线索所涉商品,商品页面内显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图案。经查,当事人在1688网店发布涉案产品图片用于宣传,该页面广告内容由当事人自主制作发布,未产生广告费用。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佛山市顺德区均安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对其罚款30000元。

案例六:佛山市某牙口腔门诊部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案

当事人在抖音平台账号发布多个视频,以广告的形式进行宣传推广,视频文字介绍中虽均标注有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但视频内容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广告成品样件不一致。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0000元。

案例七:佛山某悦置业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自行编辑发布涉案广告用语“好房价到 惠动全城 一期清盘最后15套”。经查明,截至执法人员到场办案时,涉案房产剩余未认购106套,其中91套不可售,剩余15套可售,当事人未能提供剩余未认购91套不可售的有关凭证。涉案广告用语无事实依据,且与实际情况不符,是当事人为营造房源紧张假象、吸引消费者而自行发布的。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责令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8400元。

案例八:佛山某信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针对老年群体发布违法广告案

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大沥某公司开展突击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正组织十余名老年人观看产品宣传视频。视频中宣称其销售的“某蜂胶姜黄软胶囊”具有“降低血糖、预防糖尿病并发症、软化血管、清理血液垃圾、降低胆固醇、抗辐射、抑制肿瘤”等15项医疗功效。经查证,该产品仅为普通食品类保健品,未取得药品或医疗器械注册资质,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宣传内容的相关科学依据、临床试验报告或权威机构认证材料。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广告发布,并处罚款2800元。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高敏华 通讯员:曾夏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何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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