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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级盲盒消费纠纷案:资深玩家索赔被驳,平台承诺优化机制
2025-03-07 14:53:57
广州日报新花城

近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盲盒消费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案件焦点围绕经营者信息公示义务与消费者知情权展开,最终法院驳回原告索赔请求,但双方就平台合规优化达成和解。

案件回顾:一年抽盲盒3.9万次,玩家索赔56万元

原告小王(化名)是一名盲盒资深爱好者,自2022年起在被告运营的线上盲盒平台高频消费,累计购买盲盒3.9万余次,支出超188万元。小王主张,平台未公示赏品库存量,导致其误判中奖概率,构成消费欺诈,要求平台赔偿消费金额的30%(共计56万元)。

被告则辩称,已通过页面公示、服务协议及购买规则明确告知用户赏品种类、投放数量、抽取概率及进度条等信息,尽到充分告知义务,不存在欺诈行为。

争议焦点:信息透明化与消费者自主权的边界

小王认为,平台未实时公示剩余赏品数量,导致其无法准确评估中奖概率。而被告指出,页面左上方展示的“水位线/进度条”已提示剩余抽取量(非实时更新),且用户需勾选《服务协议》并同意购买规则后方可消费,规则透明可查。

法院查明,小王作为资深玩家,一年内消费频次极高,且通过二手平台转售贵重赏品获利100余万元,形成“消费-转卖-再消费”循环。其长期高频消费行为表明,其对平台规则及风险应有充分认知。

法院调查

经审理,法院认为,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与被告达成的线上买卖合同真实有效,且被告均已实际履行完毕。被告在产品抽取页面公示了赏品品名、品牌、规格、型号、参考价、获得概率及介绍图片等内容,尽到相应的告知义务,原告在被告处消费次数达3万余次,庭审中亦自述知晓相应产品规则,故其主张被误导或被侵害知情权不能成立。

对此,合议庭向原告充分释明了诉讼风险,被告亦在法庭建议下表示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不断优化提升产品抽取机制,切实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建立健全防沉迷机制,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法官说法

普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  盛利

盲盒产品有别于普通商品销售,存在一定随机性,部分商家为获更多利润过度营销、虚假宣传、隐瞒信息,诱导消费者持续购买,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导致此类纠纷日益增多。为促进盲盒规范销售,建议如下:

一、经营者应切实履行全面告知义务,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选择权。

消费者知情权是消费者自由行使选择权的基础。根据盲盒经营活动相关规范指引,盲盒经营者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商品种类、抽盒规则、商品分布、商品投放数量、隐藏款抽取概率、商品价值范围以及可抽取的次数、金额限制等关键信息,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前的知情权。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亦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若经营者未明确公示上述信息,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导致消费者产生损失的,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消费者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理性消费。

盲盒以其独特的消费体验,未知的惊喜感精准迎合了年轻消费者的喜好。但消费者切勿盲目消费,为抽取隐藏款而豪掷千金,应综合考量经营者公布的商品详情及自身经济能力进行审慎选择、理性购买。若经营者告知的信息不透明、存在虚假成分,应拒绝购买,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如遇权利受损,消费者应及时采取合理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平台应合理引导,助力营造健康盲盒市场环境。

经营者为吸引流量往往会借助购物平台进行直播宣传所售盲盒,此时平台应尽到相应审核义务,合理引导经营者规范经营。如发现经营者在直播间存在虚假宣传、售卖伪劣产品等行为,应对其采取关停等处罚措施。在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纠纷时,平台应及时介入处理。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陈庆辉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周裕妩

来源:上海普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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