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1300元买了一只“超级健康”的牧羊犬,结果3天后就病死?近日,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宠物消费纠纷案,消费者小黄购买的牧羊犬被查出感染犬细小病毒后死亡,宠物店因隐瞒检疫证明缺失的事实,最终被判三倍赔偿并退还相关费用。法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宠物时应选择正规商家,并要求提供检疫证明,以保障自身权益。
2024年3月10日,小黄在罗某经营的宠物店购买了一只牧羊犬及宠物用品,共计花费1780元。交易过程中,罗某隐瞒未取得犬只检疫合格证明的事实,一再向小黄保证其出售的犬只“不是星期狗”“超级健康”。
满心欢喜的小黄把牧羊犬接回家后,不久就发现它精神欠佳,便通过微信联系罗某寻求帮助,并在其远程指导下进行处理。
3月13日,牧羊犬出现便血、呕吐、狂吠迹象,小黄将它带去宠物医院治疗。经检测,牧羊犬被诊断感染犬细小病毒,且伴有严重炎症反应、败血症、全身性感染,当天就因救治无效而死亡。同日,罗某向小黄退还了购买牧羊犬所花费的1300元。
小黄认为,宠物店出售带病“星期狗”,欺诈消费者,要求赔偿相关损失。双方协商不成后,小黄起诉至法院,要求宠物店退还宠物用品费,并赔偿三倍宠物价款和宠物治疗费等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黄与宠物店之间形成的宠物狗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小黄购买案涉牧羊犬的时间与牧羊犬出现症状的时间间隔短,结合犬细小病毒具有7至14天潜伏期的特点,可以认定案涉牧羊犬在出售时已经感染病毒,系带病犬只。
宠物店作为销售活体宠物的经营者,应当遵守相关防疫要求的法律规定,且负有保障销售的宠物健康状况良好的义务,但其隐瞒未取得检疫合格证明的事实,向小黄出售带有疾病的案涉牧羊犬,致使小黄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该行为不但构成欺诈,还属于根本违约,因此宠物店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综上,禅城法院依法判决宠物店向小黄赔偿三倍宠物价款3900元,并退还宠物用品费用及赔偿宠物治疗费用共计2885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宠物店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
法官提醒:
“星期狗”是宠物消费纠纷中一类常见问题。所谓“星期狗”,是指在消费者购买时看起来健康活泼,但购买后一周左右就发病甚至死亡的宠物狗。为了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宠物时,应选择资质齐全、信誉良好的正规商家购买,同时要注意观察宠物的健康状况,并要求商家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疫苗接种记录等资料,还要注意保存购买合同、支付凭证、涉及商家承诺的聊天记录等各类凭证,以便后续出现纠纷时依法维权。
另一方面,宠物店经营者也要遵循诚信原则,积极采取措施做好动物疾病预防工作,按期为宠物进行健康检测及疫苗接种,出售时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配备相关健康证明,切莫心存侥幸“知病售病”,共同促进宠物市场健康发展。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巫云鹏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何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