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统筹发展与安全、规范海钓活动,加强法治保障,《珠海经济特区海钓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海钓安全管理规定》”)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2月18日,珠海市举行《规定》新闻发布会,详细通报了其制定背景及主要内容。
珠海市海洋发展局副局长梁宪明表示,《海钓安全管理规定》以保障珠海市海钓活动安全有序发展为核心目标,以“小切口”立法方式为海钓安全管理提供制度依据。《海钓安全管理规定》共二十六条。其中,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合理规划建设休闲渔业码头或者设置休闲渔业锚泊区,作为海钓活动的集散中心,全市海钓的钓区钓位设置由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筹科学规划。同时,规定了海钓人员不得实施的禁止行为,主要包括:采取垂钓以外的其他作业方式;垂钓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使用可能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饵料、药剂或者集鱼、诱鱼工具;在船舶上垂钓未穿着救生衣;对人行道、机动车道及非机动车道形成阻碍,妨碍道路通行秩序;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相关行为。
珠海市司法局副局长李凯表示,目前,国家和广东省并没有专门的规范海钓活动安全的法规,相关管理工作涉及各级人民政府联动,同时各职能部门依据各自领域的法律法规履职。管理制度相对分散,管理职责不够明确,导致实践中产生诸多监管困难。这次立法,针对规范海钓行为、保障海钓活动的安全,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各个部门的职责,对预防发生安全事故、规范海上联合救援、联合执法等都做出很好的制度安排。在当前“海上新广东”建设机遇下,珠海正积极由“海洋资源大市”向“海洋经济强市”转变,在这个过程中,筑牢安全发展防线是最基础的一环。《海钓安全管理规定》及时作出了有效的制度衔接,为珠海今后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珠海海事局副局长温光富表示,此次海钓立法共设置了四类禁钓区域。第一类是桥区水域。规定了港珠澳大桥广东水域内大桥轴线两侧5000米内水域以及相关单位依法确定并公告的其他海域桥区水域;第二类是特定交通水域。如航道、锚地、水上交通密集区等可能影响海上交通安全的水域;第三类是依法设立的自然保护区水域。包括广东珠江口中华白海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广东淇澳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等;第四类是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航禁钓水域。如军事禁区、港池水域等也是禁钓水域。
珠海市海洋发展局副局长梁宪明强调,海钓立法不仅是为了加强管理,也是为了促进海钓产业的健康发展。珠海市海洋发展局将积极探索海钓与旅游、文化等产业的融合发展模式。结合珠海丰富的海洋旅游资源,打造具有珠海特色的海钓旅游品牌和线路。同时,借助“万山论钓”“白蕉海鲈杯”等活动,丰富休闲垂钓文化内涵,提升珠海海钓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作为珠海海岛旅游核心区域,海域面积接近全市的一半,承办了多项海钓活动。2024年,万山区接待游客达177.56万人次,同比增长8.54%,旅游综合收入达到10.44亿元,同比增长13.68%。依托得天独厚的海洋资源,“万山论钓”已成为全国知名的海钓品牌。2024年举办的四场高水平海钓赛事吸引了超过700名国内外参赛者,获得了超过3千万网民的关注。
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副主任叶丹表示,在海钓安全管理方面,万山区已采取了严格的措施,包括定期组织船长、船东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实施渔业船舶网格化管理,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渔船更新改造工作,并实行船舶进出港报备制度及出台《万山区游钓渔业快艇管理实施意见》。近五年来,区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针对新出台的《规定》,万山区将进一步强化海钓安全管理,重点从健全责任体系、强化宣传引导、加强执法监督三方面精准发力,确保海钓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陈治家、谢英君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石忠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