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交付楼盘时,开发商一口气赠送了300多个地下停车位给业主使用,那么,这些赠与的车位要不要交车位管理费呢?业主与开发商对此意见不一,大部分业主认为无需交纳,而开发商坚持要收取管理费。双方僵持不下,差点闹上法院。究竟该支持谁?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多元化解示范案例,上述案例入选。
典型案例:创“幸福港湾治理中心”,建和谐社区
东莞市某小区开发商赠送了325个地下停车位给业主使用,大部分业主认为无需交纳车位的物业管理费,有的业主自交付之日起即未支付过物业费,欠费超过一年。
物业公司原本打算通过诉讼的方式向业主们索要欠费。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沙田法庭设立的“幸福港湾小区治理中心”接到纠纷后,迅速开展诉前调解。经过努力,物业公司与200多户欠费的业主达成和解,其中153户缴清了欠费,还有100户协商按月缴纳,最终成功追回物业费20余万元。
解纷亮点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与沙田镇党委合作,在沙田人民法庭成立全国首个住宅小区治理中心——“幸福港湾”小区治理中心,在党委领导下,法庭与综治、司法、公安、房管、住建、城管、人社、妇联、工商联等多家成员单位形成合力,全面加强小区纠纷源头预防化解。治理中心强化法官靠前指导调解的职责,接到纠纷后由法官和专职调解员了解案情和研判解决办法,如上述案件中,针对纠纷特点,开展诉前示范调解,明确使用费和物业费的区别,推动类似纠纷得到批量化解,保障小区的和谐安定。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粤法宣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黄馨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