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上海市商务委发布《2025年上海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
根据《实施细则》,自2025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至2025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购买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国家其他相关车型目录的新能源小客车(包括纯电动小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小客车和插电式增程混合动力小客车)新车,且在规定期限内转让(不含变更,下同)本人名下在上海市登记的小客车,给予一次性1.5万元定额补贴。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购买国六b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新车,且在规定期限内转让本人名下在上海市登记的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给予一次性1.3万元定额补贴。
政策实施期间,每名个人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就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置换更新补贴。
据了解,补贴资金由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市级财政资金按85%和15%比例共担,其中市级财政承担的15%配套资金,由上海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在政策实施期内,若国家下达的中央资金使用完毕,超出部分由上海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统筹安排。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周裕妩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陈庆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