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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顺德发布提醒:警惕!蛇类不可食用!
2025-01-26 20:06:08
广州日报新花城

佛山顺德是世界美食之都,恰逢蛇年春节临近,近期,有自媒体以“蛇类可以食用”为噱头,推介以蛇为食材的菜肴,这引发了餐饮企业和市民的广泛关注。

1月26日,记者从佛山市林业局顺德分局、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了解到,近期发现部分自媒体的宣传噱头,也有市民致电保护部门咨询:“到底蛇能不能吃?”部门明确回应称:蛇类是不可以食用的,请广大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谣言止于智者,蛇类并非食材

佛山市林业局顺德分局方面表示,无论野生蛇还是养殖蛇,均尚未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目录(2021版)》,各经营单位不得以蛇为食材加工餐食。除蛇以外还有果子狸、竹鼠、野鸡等陆生野生动物均不能食用。这不仅包括野外环境中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还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法律法规明确,禁食野生动物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常见禁食物种有哪些?

据介绍,陆生野生动物种类繁多,除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野生动物人工种群外,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均属于禁止食用范围。

常见的包括滑鼠蛇(水律蛇)、灰鼠蛇(榕蛇)、眼镜蛇(饭铲头)、蟾蜍(蛤蟆、蠄蟝)等各种两栖爬行类;果子狸、野猪、竹鼠、猪獾、黄麂(黄猄)等兽类;麻雀(各类小型林鸟去毛后以麻雀之名售卖)、斑鸠、禾花雀(黄胸鹀)、水鸡(黑水鸡、白胸苦恶鸟等)、猛禽(猫头鹰、老鹰等)、鹭鸟(白鹭、夜鹭等)、雁鸭(野鸭、大雁)等鸟类。

违法必究,切勿以身试法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有关法律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第三十条规定,禁止以家畜家禽名义食用野生动物。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加施畜禽标识而没有加施的,不得屠宰、加工、出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其他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由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拒绝野味,共同维护良好饮食氛围

在此,顺德林业部门呼吁每位市民应拒绝食用野生动物,摒弃“野味”滋补、猎奇炫耀的不健康饮食观念,积极发挥监督作用,积极支持打击违法食用和违法经营野生动物的执法活动,一旦发现食用野生动物和非法猎捕、经营、运输野生动物等活动,可通过12345、110等投诉举报。

同时,对于网络上出现的误导性信息,请大家保持警惕,不轻易相信和传播,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的清朗和秩序。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王名润
图/受访部门提供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何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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