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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薪”过年! 30名员工拿回40万元工资
2025-01-22 10:47:37
广州日报新花城

“拿到工资,可以安心回家过年了!”近日,广州天河法院执结一起劳动者讨薪执行系列案,帮助30名灶某某公司员工成功追回工资,将“纸上权利”兑现成“真金白银”,帮助员工们在年关之际达成“薪”愿。

结业关门,一班伙计无处“出粮”

灶某某公司原在某酒店4楼经营饭店,后因经营不善关门结业,还拖欠30名员工工资40余万元。员工们追讨欠薪无果,便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后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灶某某公司承诺会分批支付拖欠工资,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支付期限届满后,员工们仍未收到工资款,遂向法院立案申请强制执行。

查无财产,案件执行陷入“困境”

执行立案受理后,案件承办人曹恩豪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灶某某公司发起网络财产查询和实地现场调查无奈发现原经营场所已人去楼空,除遗留在现场的一批厨具设备、桌椅电器外,未能查找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随着年关将近,员工们对案件执行结果越发着急,曹恩豪电话安抚心急如焚的员工。为有效推进案件执行进度,法院依法传唤灶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钟某接受调查询问,明确告知清偿员工工资是法定义务,应当尽快履行清偿义务,并依法对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等执行措施。

我一人做不来主,公司另有话事人’!耐不住询问,钟某表示公司的大股东、实际股东另有其人。

线索浮现,多番尝试找出“幕后人”

一方面,曹恩豪立即要求法定代表人钟某提交灶某某公司的真实股东名单、股权占比及联系电话,并对照名单一一致电核实。大部分名单人员都表示与此事无关,对员工工资“爱莫能助”,甚至拒接电话。经过多轮电话联系,只有一位吴姓股东承认股东身份。

我是做了点餐饮生意,但全部都亏了。

根据法律规定,若公司不能清偿所有债务,未足额出资的股东也要承担责任。曹恩豪紧抓“股东职责”,直接指出若真为被执行人的股东,员工们有权追加其为被执行人,到时不仅需要承担责任,还要面对被实施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等法律后果。

在多番释法说理下,吴某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协调,劝说其他股东尽快解决此事。

双管齐下,多方发力助达“薪”愿

另一方面,曹恩豪以押金为突破口,仔细询问法定代表人钟某、股东吴某,了解灶某某公司结业前的经营状况和租赁场地押金情况,再次到原经营地某酒店实地调查及沟通,争取能够提取租房押金,以解决欠薪问题。

“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灶某某公司拖欠租金,我们有权没收押金!”场地出租方某酒店拒绝提取押金,并表示已与灶某某公司达成了清场协议,将没收全部押金以抵扣拖欠的租金70万元。

为最大限度保障员工工资,曹恩豪依法对灶某某公司经营场所对遗留厨具、桌椅等设备用品进行查封,并组织灶某某公司与员工们协商变卖事宜。在各方监督下,这批设备用品经评估报价,成功变卖兑现5万余元。

另外,曹恩豪还依托“庭所共建”机制,联同辖内街道、司法所,与某酒店、灶某某公司组织召开协调会并站在三方立场上释法说理,点明利害关系,阐述后果,最终促成某酒店自愿退还部分押金作为执行款,其后再通过诉讼方式向灶某某公司追偿。

近日,被执行人灶某某公司陆续与员工们达成和解并全部履行完毕。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天河法宣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李凤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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