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清远长隆配套停车场长隆森林大道终点P1停车场、长隆正门森林大道P2停车场、长隆大道辅道P3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申请的复函》。
复函涉及清远市清城区龙塘经济发展总公司经营管理的清远长隆配套停车场长隆森林大道终点P1停车场、长隆正门森林大道P2停车场、长隆大道辅道P3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内容。
根据收费标准,停放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免费,停放30分钟以上的3元/小时/辆,24小时收费封顶30元/辆/次。复函明确,按规定制作明码标价牌,并在停车场出入口处及收费处显眼位置设立标价牌,做好明码标价、宣传解释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应免收停放服务费。
公交方面,日前,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对K225、K266、K267等公交线路票价的批复称,按照《关于印发清远市区公共汽车票价方案的通知》(清市价〔2013〕52号)规定,就K225、K266、K267等8条公交线公交线路票价进行了批复。其中6条线路为接驳清远长隆的公交线路。根据批复,从清远市区到达清远长隆,乘坐公交最高仅需5元。从清远高铁站乘坐公交到达清远长隆仅需4元。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曹菁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王其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