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网站1月17日发布消息,为进一步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强化募集资金监管,证监会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简称《2号指引》)基础上起草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简称《规则》)。《规则》着眼于提升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进一步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证监会现行募集资金持续监管规则主要为《2号指引》。该规则最早于2012年12月发布,于2022年法规整合时进行细节修订,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现金管理、临时补流、置换自筹资金、管理监督以及超募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规定,引导和推动上市公司规范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本次修订将《2号指引》名称修改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引导市场各方更加重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规则》强调募集资金使用应专款专用、专注主业,明确了募集资金用途改变的具体情形和延期实施的流程要求,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临时现金管理、补充流动性,以及超募资金使用等方面作了进一步规范。此外,《规则》贯彻从严监管理念,明确了问责条款,建立与《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上位法的衔接,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推动上市公司规范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促进中介机构勤勉尽责。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赵冬芹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李光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