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市容环境秩序,即日起,珠海香洲区在情侣路沿线开展流动经营专项整治。
根据珠海城市管理工作相关规定,包括海滨公园、城市阳台、海韵城及情侣路沿线在内的公园、沙滩、广场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为严管区域,禁止开展各种形式的流动经营(按有关规定报备审批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摆摊售卖、利用电动三轮车占道经营等。
根据《珠海市服务业环境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在城市道路、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流动经营。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没收其摆卖的物品和设施”。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陈治家、谢英君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蔡冬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