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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公司年会饮酒后死亡,责任谁担?
2025-01-07 17:27:58
广州日报新花城

岁末年尾,很多公司会举行年会聚餐等庆祝活动,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若是员工在聚餐中不幸饮酒死亡,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吗?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在松江巡回审判点审理了这样一起员工家属和公司之间的生命权纠纷案,最终在法院的主持和释明下,双方握手言和,就公司支付员工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达成一致意见。

陆先生生前是柳杉公司的员工。2024年1月29日晚上5点30分左右,柳杉公司在公司附近的一家农家乐举办年会,原本在外地出差的陆先生和同事特地赶回上海参加年会。

当晚7点30分左右,陆先生赶到年会现场,此时年会已过半程,他简单吃了几口饭菜后就开始到处敬酒。陆先生敬完酒,先是坐在椅子上休息,但不一会就滑了下来,同事将他扶起后,他又滑了下来。后来,他告诉同事自己要歇一会,就径直躺倒在了地板上,打起了呼噜。

晚上8点38分左右,一位同事给陆先生拍摄了一个短视频并发送到他的微信上,打算第二天打趣他。视频中,陆先生侧脸趴伏在地板上,面部、耳朵、手掌明显发红,双眼紧闭,眉头紧皱,全程没有打呼噜声。

晚上9点,年会结束,同事们散场准备离开,发现怎么都叫不醒陆先生。在场人员赶紧拨打110报警,6分钟后,医疗急救中心派车前往农家乐将陆先生送往附近医院。

医院病历记载:“来院已死,患者今约21:00时发现意识不清,呼之不应,21:14 ,120到场后发现患者呼之不应,瞳孔放大,脉搏不及,口中可见呕吐物,可闻及酒精味,大动脉搏动消失。”当晚,医院出具了陆先生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鉴定机构经检验发现送检陆先生的心血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3.37mg/mL。

陆先生的家人认为,陆先生在多日出差后赶往公司年会现场,在他身体疲惫且饮酒的情况下,柳杉公司未尽到照顾义务,更没有及时注意到异常状况,延误了抢救时机,造成陆先生不幸去世,柳杉公司理应承担赔偿责任。陆先生的家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柳杉公司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陆先生喝酒是其主动行为,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身体状况的好坏、酒量大小等相关情况具有充分的认识并保持足够的清醒,但陆先生在其出差回来身体较疲惫的情况下,还频频向他人敬酒,其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柳杉公司作为年会的组织者,应确保年会参加者的人身安全,柳杉公司未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一审法院判定柳杉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柳杉公司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出上诉。

二审审理中,双方各持己见,柳杉公司坚持认为其对于陆先生参加年会饮酒后死亡一事没有过错,其作为年会组织者,已尽到足够的安全保障和注意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陆先生家属则认为一审法院判定的赔偿比例合法合理。

审理后,双方都表示有调解的意愿,故请求法院主持调解。上海一中院基于该案客观事实,厘清双方各自存在的问题和责任,结合法、理、情,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柳杉公司承担了接近20%的赔偿责任,并将分期完成支付。


来源:上海一中法院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周裕妩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陈庆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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