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上海市松江区积极开展公共场所禁烟执法行动,针对居民楼道吸烟这一现象开出罚单。
在大众认知中,部分吸烟者存在错误观念,认为自己在家门口、楼道、楼梯间或者电梯里吸烟是个人自由之事。然而,事实上这些区域均属于室内公共场所。《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早有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电子烟也在禁止范围内)。
据悉,松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松江区卫生健康监督所)接到市民投诉,称松江区某住宅小区内的楼道、地库等室内场所存在有人抽烟的情况,这一行为违反控烟法规的同时,还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接到投诉后,卫生执法人员迅速行动起来,他们首先与投诉举报人取得联系以核实相关情况,随后立即前往该住宅小区展开调查。
调查发现,该小区的控烟管理工作由小区物业负责。在小区4号楼8F,执法人员发现有男子正在楼道内吸烟,而且对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劝阻置若罔闻。按照《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针对该男子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行为,卫生执法人员果断采取措施,责令其马上改正,同时处以一百元罚款。该男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接受了处罚,并表示会认真学习控烟条例,日后不再在楼道抽烟。
上海市爱卫办表示,根据《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六条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第十九条规定“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由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的罚款”。
卫生执法人员在处理此次事件后,对小区物业提出了要求,希望物业能够进一步加强小区楼道控烟方面的宣传工作,让更多的居民了解到楼道禁烟的必要性,同时增加巡查的次数与力度,积极营造一个健康、无烟的小区环境。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陈庆辉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周裕妩
来源:无烟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