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获悉,《深圳经济特区公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通过,将于5月1日起施行。据悉,《条例》提出建立健全主体多元、方式多样的公众参与机制,促进公园共建共治共享,并将助推公园智慧化建设、融合发展,加强公园精细化管理、提升公园服务品质。

(深圳市民中心和市民花田)
深圳全市公园数量达1290个
据了解,近年来,深圳市深入践行公园城市理念,全力推进“山海连城计划”,率先实现中部公园群“五园连通”,大力推进“公园+”新模式,持续强化公园与周边空间的连通,公园城市建设成效明显。截至2023年底,全市公园数量达1290个,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14.69平方米,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达91%。该《条例》的出台为深圳加快建设全域公园城市,打造“山海连城绿美深圳”,实现公园即城市、城市皆公园的人居愿景提供了法治依据。
《条例》设置总则、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公众服务、融合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七章,共六十二条。结合深圳实际,明确公园包括郊野公园、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等。
公众可多元方式参与公园事业
促进公园共建共治共享
《条例》明确引导公众参与公园事业。要求市政府建立健全主体多元、方式多样的公众参与机制,促进公园共建共治共享;要求将公园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中的重要事项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将征求意见的结果向社会公布;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认种认养、捐资捐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支持公园事业发展;要求市、区政府加强公园相关行业组织、公益组织等社会组织的培育,提高其参与度和影响力。
在助推公园智慧化建设方面,要求市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依托公园智慧管理系统,加强公园管理相关信息的归集、公布和共享,实现对公园的动态监管;要求及时通过线上线下途径发布公园相关信息;鼓励公园提供智慧导览、智慧停车、电子导航与定位等智慧游园服务。
同时要规范公园规划建设。《条例》鼓励通过空间立体化、功能叠加等方式建设公园,实现公园土地资源和建(构)筑物的高效利用;重视历史文化风貌保护。规定既有公园的改造应当结合城市更新和服务对象需求,注重功能品质的提升,尽量保留公园自然风貌,尊重历史文脉,保留城市记忆。

(福田红树林生态公园)
鼓励公园绿地开放共享 将大力发展“公园+文旅”
《条例》还明确要加强公园精细化管理。要求制定不同类型公园管理的标准或规范、实行公园名录管理;规范制定游园守则。开展公园管理考核和评价评级等。
强调提升公园服务品质。强调公园公益属性。规定公园应当对外开放,非特殊需要不得实行边界围合管理,并要求实行边界围合管理的公园每日开放时间不少于12小时;明确除经市、区政府批准外,公园不得售卖门票;鼓励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分时段分区域向公众开放草坪和林下空间,并及时公布相关信息,满足游人户外活动需要;明确综合公园和专类公园可以通过竞争方式选择经营者提供餐饮、零售、游览、游艺、体育健身、文化休闲等配套服务。此外,《条例》还积极回应公众普遍关注的公园标识不清、噪声扰民等问题,进一步完善标识体系,强化噪声管理,全面提升游园体验。
在推动公园融合发展方面,《条例》明确促进公园生态价值转化。鼓励公园通过生态旅游、自然教育、科学研究、生态补偿、碳汇交易等形式,促进公园的生态价值转化为经济价值和人文、生活、美学等社会效益;探索开展特许经营,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公园事业,提高公园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营造多元公园场景业态,鼓励多方联合举办文化、旅游、体育等活动;授权公园可以在不影响公园环境和游园秩序的前提下,划定一定区域作为推广新技术、新产品的展示陈列场地和应用场景;大力发展“公园+文旅”,培育公园文化,宣传展示城市形象,打造公园特色旅游产品及品牌。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刘畅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吕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