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引导
生产“早产食品”?市场监管部门快速查办!
2025-01-03 17:10:28
广州日报新花城

连日来,白云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春节前食品生产安全专项检查。专项行动期间,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一家涉嫌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厂进行立案调查。

据悉,此次专项检查以春节期间热销食品如大米、植物油、水果制品等应节食品为重点,重点检查食品生产企业的加工场所卫生条件、原辅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出厂检验记录、产品包装、标签标识内容及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检查中,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江高所执法人员在某食品厂发现该厂对其生产的芒果干外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比实际日期提前了7天。该公司涉嫌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现场执法人员立即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并扣押涉案芒果干成品近1000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指出,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是指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是食品安全和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食品标签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是食品企业向消费者传递食品信息的载体,承载着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的重要功能。生产“早产食品”、篡改食品生产日期等行为不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还可能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威胁。该局提醒广大食品生产企业,牢固树立食品安全意识,依法经营、守法经营,加强自律,坚决杜绝生产经营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春节将至,选购食品一定要选择正规厂家生产、正规渠道销售的产品,购买时注意查看包装是否完整、生产日期是否过于“新鲜”,产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对食品消费市场进行巡查,保障节日期间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何颖思 通讯员:郭星、钟思远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张宇

浏览量:
@新花城 版权所有 转载需经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