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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台新规:修缮非国有历史建筑,补助最高可达100万元/处
2024-12-27 20:39:29
广州日报新花城

记者27日从市住建局获悉,《广州市历史建筑修缮补助办法》(以下简称《补助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补助办法》明确,维护性修缮补助按照每年80元/平方米予以发放,最高不超过4万元/处,可每年申领一次;修缮工程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处/次,每十年仅能申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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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为维护性修缮补助和修缮工程补助两类

《补助办法》适用于广州市内非国有历史建筑修缮补助,国有历史建筑的修缮资金由保护责任人按照相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列支。

《补助办法》把修缮补助类别分为维护性修缮补助和修缮工程补助两类。维护性修缮补助是指对对历史建筑进行日常清洁养护、防渗防潮、修补门窗、维护防灾设施、维护结构构件等零星修缮行为进行补助;修缮工程补助是指对历史建筑进行全面修缮或较大范围的局部修缮,并依法申请办理规划、建设手续的工程项目进行补助。

保护责任人应按照技术规范、质量标准、修缮图则和修缮设计、施工方案等要求进行修缮,修缮后的历史建筑应整体符合保护规划的各项要求。申请修缮工程补助还需工程手续完备。

出租、多产权、公私混合产权都可申请补助

历史建筑因为历史久远,往往实际使用的情形复杂,为有效保护历史建筑,《补助办法》除规定保护责任人可以申请补助外,对于出租使用、多产权、公私混合产权等几种特殊情形,分别进行了细化规定,拓宽了特殊情形下的申请主体。

对于出租使用的,可根据合同约定或者保护责任人书面确认,由承租人作为补助的申请主体;对于多产权的,可由保护责任人联合申请,并按照书面约定分配补助资金;对于两栋及以上独立产权建筑在保护名录中被公布为一处历史建筑的,可由单栋产权清晰的保护责任人单独申请,并按照面积比例向申请人发放补助资金;对于公私混合产权的,在国有产权保护责任人出具书面意见后,由非国有产权保护责任人按照面积比例申请补助。

维护性修缮补助最高4万元/处,每年可申领一次

历史建筑因建筑工艺复杂,日常管养和修缮成本高,且作为承载城乡历史文化及记忆载体的一部分,可活化利用范畴受限较大,非国有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落实保护修缮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

为调动保护责任人的积极性,《补助办法》创新建立以奖代补机制,对非国有历史建筑实行财政补助与保护责任相挂钩机制,通过事后补助的方式给予保护责任人支持,以补促保。通过 “花小钱,办大事”,将有效推动历史建筑保护和利用工作。

《补助办法》明确修缮补助标准。维护性修缮补助按照每年80元/平方米予以发放,最低不少于8000元/处,最高不超过4万元/处。修缮工程补助按照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钢结构1000元/平方米,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1500元/平方米予以发放。修缮工程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处/次。

《补助办法》规定,维护性修缮补助可每年申领一次,修缮工程补助每十年仅能申领一次,因不可抗力造成历史建筑损坏或面临损毁危险的除外。修缮工程补助申领成功当年及后续两年内不能申领维护性修缮补助。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李天研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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