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记者从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获悉,该局近日对污水处理费进行公示。
根据国家、省的相关征收依据,佛山市顺德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主体为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该局委托顺德区供水公司对污水处理费依法依规实施代征,并全额上缴地方国库。
在征收标准方面,执行《关于恢复调整我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函》(顺规函〔2011〕248号),民用用户收费标准(按用水量计算)1.0元/立方米,非民用用户收费标准(按用水量计算)1.5元/立方米。
公示信息还对污水处理费的减免条件、法律责任进行了公开。市民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电话0757-12345进行咨询和监督。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王名润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何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