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人社局、总工会、妇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生育友好岗”就业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通过创新政策手段,为家有12周岁以下儿童的劳动者创造更加友好的工作环境,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
据悉,“生育友好岗”是指工作时间可弹性安排、工作方式灵活、工作环境友好的岗位,主要提供给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劳动者。这些岗位实行弹性工作制,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经营管理实际,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或远程办公、灵活休假、绩效考核等柔性管理方式,为劳动者兼顾工作和生育提供便利。
为了鼓励更多用人单位参与“生育友好岗”试点开发,上海市人社局、工会、妇联等部门积极引导生产制造、住宿餐饮、居民服务等行业,以及平台经济、数字经济、文创经济、银发经济等新经济形态领域试点推行“生育友好岗”就业模式,拓展岗位资源。
根据《通知》,在优化“生育友好岗”工作环境方面,上海市将建立统一的“生育友好岗”用人单位名单,并严格落实对女职工产假、生育奖励假、陪产假、育儿假等生育假期的特殊劳动保护。同时,各级工会组织将支持“生育友好岗”用人单位创建生育友好型工作场所,推进“爱心妈咪小屋”、职工之家、“职工亲子工作室”建设,组织开展寒暑假和课后儿童托管活动,帮助职工分担育儿压力。
此外,上海市人社部门还将“生育友好岗”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落实相关就业培训补贴政策,并依托各类线下招聘会和线上招聘平台设置“生育友好岗”招聘专区。同时,将吸纳就业多、社会影响好的“生育友好岗”用人单位纳入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名单,落实“一企一策”服务。
为了强化“生育友好岗”技能培训,上海市人社部门明确,“生育友好岗”用人单位应当优先为生育再就业女性提供产后返岗再培训。同时,支持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积极开展养老护理、家政服务、育婴保育、健康照护等职业技能培训。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陈庆辉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周裕妩
来源: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