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广州市住建局官网发布通知,将《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效期延长5年。根据通知,已购共有产权住房暂时不能转换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或者商品住房,后续规定若有变化另行公布。

现行《办法》从2020年1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即将届满。在配售型保障房政策陆续出台的当下,共有产权住房何去何从?2024年9月1日,《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做好政策衔接,“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对用于销售的人才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政策进行梳理,将新建项目调整为本指导意见规定的用于配售的保障性住房或商品住房”。
通知称,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正在抓紧《广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暂定名)及闲置共有产权住房转用处置方案研究和制定。为做好既有共有产权住房规范管理,保持政策连续稳定性,《办法》作为“有效期届满拟继续实施但不作修改”的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有效期5年。
通知在答疑解惑部分,就市民关心的焦点问题作出回应。首先是已购的共有产权住房的管理问题,通知表示将继续按照《办法》规定的“共有约定”“法律责任”管理。已购共有产权住房可否转换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或者商品住房?通知称暂时不能转换,后续规定若有变化另行公布。另外,已购的共有产权住房可以按照《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市本级共有产权住房回购办理指南的通知》办理退出。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李天研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