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财政部发布通知,就《关于政府采购领域本国产品标准及实施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知》提出,拟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给予本国产品相对于非本国产品20%的价格评审优惠。
《通知》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关于政府采购领域本国产品标准。一是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不包括贴牌、简单包装等。二是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组件成本达到规定比例要求,具体比例分产品确定并动态调整。三是在满足前述条件的基础上,对特定产品还要求其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二)关于本国产品的适用范围。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现阶段适用于货物,主要是工业制造品,不包括农林牧副渔产品和矿产品等。
(三)关于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给予本国产品相对于非本国产品20%的价格评审优惠。
《通知》出台后,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在充分征求包括内外资企业、协会商会在内的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于3到5年内制定有关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组件成本比例要求,以及对特定产品的关键部件和关键工序要求。在此之前,只要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即视同为本国产品。
此外,政策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政府采购领域本国产品标准及支持政策出台后,无论是内资企业的产品还是外资企业的产品,只要符合标准即可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龙乐乐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龙嘉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