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宠物相关的法律法规应当如何制定?目前进展如何?在11月28日召开的中国宠物经济发展大会上,广州日报记者对话中国兽医协会副会长,中国畜牧业协会宠物产业分会会长刘朗。刘朗表示,完善宠物方面的相关法规目前尤为需要。
“国内还没有一个专门的法规,是针对宠物(伴侣动物)的。”刘朗透露,目前国内与宠物相关的法条非常杂,比如针对养宠人的行为自律,我们参照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针对进出口宠物(尤其是异宠),参照的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另外,当宠物出现伤人或发生法律纠纷时,依据的又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这写其实并没有考虑到人的情感因素”,他提到,尽管部分地区虽有出台或实施关于宠物的管理条例或办法,但在实践中缺乏相应的法规指引,因此,近些年关于为宠物立法的呼声也越来越大。
“目前欧盟等地区已经建立了相关的动物保护法,但对于动物保护法,我们还需要一定的时间;现在可以先建立一部宠物法,像深圳罗湖已经提出了这样的设想;另外我们宠物产业界也正在探讨宠物产业的建设问题。”作为全国伴侣动物(宠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朗也向记者透露,目前行业也正在推动相关标准或法规条例的制定出台。其中围绕兽医器械行业现状、监管范围、监管强度、监管能力建设等重点问题,由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兽医器械管理条例》(草案)目前正在研讨中,有望后续颁布。
“未来宠物在家庭陪伴中的地位会越来越受到重视,在国内我们叫宠物,而在国际上则多被称为伴侣动物。”刘朗表示,尽管两者的定义字面上来说差不多,但从狭义上来说,伴侣动物多指猫、狗、兔等,宠物则更加广义;另外,伴侣动物的含义,从情感内涵上来说更加丰富,上升到了家庭成员责任感的高度,因此国外在进行的一些宠物有关的追偿案件审理时,会兼顾考虑宠物的经济成本和情感价值。“这也是我们值得借鉴的一点。”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程依伦
视频/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程依伦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张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