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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
2024-11-29 21:27:08
广州日报新花城

11月2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主要完善了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标准,对固收类资产采取五分法,对权益类和不动产类资产采取三分法,并明确了风险分类管理和监督管理等内容。

《办法》对固定收益类资产按照风险程度分为五档,分别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后三类合称不良资产。

其中,正常类指债务人、担保人等相关方能够履行合同,没有客观证据表明本金、利息或收益不能按时足额偿付。关注类指虽然存在一些可能对履行合同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但债务人、担保人等相关方目前有能力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次级类指债务人、担保人等相关方无法足额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或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可疑类指债务人、担保人等相关方已经无法足额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资产已发生显著信用减值。损失类指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后,只能收回极少部分资产,或损失全部资产。

《办法》提出,对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的风险分类,应按照穿透原则,重点评估最终债务人风险状况,同时考虑产品结构特征、增信措施以及产品管理人情况等因素,对产品进行风险分类。对于基础资产为多个标的、难以穿透评估的,可按照预计损失率情况对产品进行风险分类。

同时,《办法》对权益类和不动产类资产均按照风险程度分为三档,即正常类、次级类、损失类,后两类合称不良资产。‍‍‍‍‍‍‍‍

具体来看,正常类指资产价值波动处在正常范围,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资产会确定发生损失。次级类指由于市场风险等导致资产价值下降,即使采取措施,资产也将发生显著损失。损失类指由于市场风险等导致资产价值大幅下降,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后,资产将全部损失或只能收回少部分。

《办法》指出,对股权金融产品的风险分类,应按照穿透原则,重点评估股权所指向企业的质量和风险状况,同时考虑产品管理人情况、风险控制措施、投资权益保护机制、产品退出机制安排等因素,对产品进行风险分类。对于基础资产为多个标的、难以穿透评估的,可按照预计损失率情况对产品进行风险分类。

对不动产金融产品的风险分类,也应按照穿透原则,重点评估最终投向的不动产项目质量和风险状况,同时考虑产品管理人情况、风险控制措施、投资权益保护机制、产品退出机制安排等因素,对产品进行风险分类。对于基础资产为多个标的、难以穿透评估的,可按照预计损失率情况对产品进行风险分类。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赵冬芹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李光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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