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特待遇,本是对特定重疾患者给予的一种医疗保障政策,旨在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不料,有人竟然打起了门特待遇的主意,在取得门特待遇后从多家医院开药转卖给他人牟利。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涉案人员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上述案例入选。

虚开药品转卖获刑
龙某图于2019年2月申请了某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门诊特定病种(以下简称“门特”),取得门特待遇后到定点医院开药获得医保药品。2020年7月18日至2021年4月3日,龙某图在明知超量开药的情况下仍不合理从三家医院开药,共计八次转卖给蓝某某牟利,骗取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共计人民币3万余元。2021年1月23日,龙某图以另一事项骗取蓝某某1.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龙某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犯罪主观恶性较小,可对其适用缓刑。以诈骗罪判处龙某图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指出,参保人员不得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收返还现金、实物或者其他非法利益。对于参保人员以牟利为目的,超量购买医保药品并转卖的行为,人民法院准确认定,依法惩处,有利于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也为参保人员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待遇敲响了警钟。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粤法宣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