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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精神上遭受侵害也可维权!她不堪丈夫死亡威胁,起诉离婚获准
2024-11-26 11:49:26
广州日报新花城

丈夫婚后对妻子实施威胁、恐吓等家庭暴力,甚至以妻子女儿的生命安全来恐吓逼迫,对妻子精神造成严重侵害,妻子愤而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支持吗?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广州白云法院通报了这起案件,经该院审理后判决准予两人离婚。法院提醒,家庭暴力不仅限于身体上的伤害,也包括精神上的侵害。


李某诉称,她与张某于2018年2月相识,双方于2018年3月登记结婚,两人均是二婚,婚后没有生育子女。

2022年7月,张某因公司资金周转需要,让李某抵押了婚前房屋并向其借款30万元,双方均在《借款合同》《房屋抵押合同》签名。

不料,从2022年11月开始,张某未能偿还上述借款和利息,双方因负债问题经常争吵,张某时常对李某实施家庭暴力,夫妻感情逐渐淡薄,双方于2023年4月正式分居。

2023年7月,张某向李某发送了微信聊天记录,以李某女儿的生命安全来恐吓、逼迫李某妥协,因李某女儿还未成年,为保护自身及女儿的生命安全,李某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白云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共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被告张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抗辩权利。张某在收到法院邮寄送达的李某用于证明张某实施家暴的微信聊天记录后未在法院指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法院对该证据予以采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婚后因张某对李某实施威胁、恐吓等家庭暴力,对李某精神造成严重侵害,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现李某要求与张某离婚,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准许。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云法宣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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