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清远市市场监管部门紧盯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查办了一批涉及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领域方面的违法案件,其中广东某电梯有限公司未履行电梯安全管理义务被行政处罚。
2024年7月10日,佛冈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广东某电梯有限公司负责维护保养的佛冈某小区的电梯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小区其中两台在用电梯的五方通话存在故障,测试时未能接通,最近一次的维护保养记录为2024年6月20日,已超过15日未进行维护保养的规定,遂立案调查。
经查,广东某电梯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对该小区的上述电梯进行了维护保养后,未按照“至少每十五日对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维护保养工作”的规定履行电梯安全管理义务。广东某电梯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按照维护保养合同以及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维护保养质量,履行下列安全管理义务:……(四)至少每十五日对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维护保养工作,并经使用管理人签字确认……”的规定,已构成未履行电梯安全管理义务的违法行为。
2024年8月22日,佛冈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罚款的行政处罚。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曹菁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吕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