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价格优惠、心动下单,本以为只是约定延迟发货,然而订单竟“悄悄”自动交易成功,而消费者既没确认“收货”,也没有收到实物,商家构成欺诈销售行为吗?近日,广东法院审结一起涉欺诈销售行为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判决商家某百货店向消费者退还货款1300元,并支付三倍货款赔偿金3900元。
二手平台网购电话手表
商家未发货却显示交易成功
2024年3月,林某在某二手网络购物平台上看中一款儿童电话手表。咨询时,某百货店称其是挂在平台上的厂家自营店,在售的儿童电话手表都有全新正品保证,全国联保售后;但由于厂家订单积压过多,需要排单发货,承诺15天内送达。
林某非常心动,当天下单购买电话手表,并支付货款1300元。次日,林某发现平台显示该订单已发货。经林某询问,某百货店表示实际货品下周可以发出。一周后,林某发现该订单系统已自动确认收货、交易成功,但其未收到货。
林某遂向平台投诉退款,竟发现某百货店的账号显示“该用户因违反法规或相关规则账号已被处理;平台亦表示由于该笔交易已确认收货,交易已完成,货款也转入了商家账户,平台无法保障追回,建议林某联系公安机关报案。另外,林某还向平台了解到,如商家点击线下交易,没有物流信息也可确认收货。
因追回货款未果,林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百货店退还货款1300元,并支付三倍货款赔偿金3900元。
法院认定商家构成欺诈
广东新会法院审理认为,某百货店通过二手平台销售全新的电话手表,且明确表示其是厂家直销,其行为已明显不属于在该平台出售二手闲置物品的范畴,可以认定某百货店为电子商务经营者身份。
林某通过网络平台向某百货店购买电话手表,双方成立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某百货店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发货义务。交易前,双方对于延迟发货事宜达成了一致,然而某百货店却在未实际发货的情况下点击发货,并完成交易。某百货店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商品,以虚假发货的方式绕过平台收货规则,骗取消费者钱款,属于欺诈行为。
经办法官提醒,与线下购物的实体交易不同,线上网络购物中买方付款、卖方发货、买方验货存在一定时间差,不能同步完成,进而容易导致纠纷发生。
消费者网购时应优先选择有良好评价和高信誉的卖家,在交易过程中保存好双方的聊天记录,在收货时务必仔细查验商品,可拍照或视频保存。
在发生纠纷时,消费者可申请平台介入沟通,必要时通过司法途径维权;平台也应积极履行管理职责,依法协助消费者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构建规范的网购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新会法宣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张映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