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越秀区的业主代表李超告诉记者,自己所在小区也有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服务太差”是住户拒交物业费最常见的原因。在和谐共居的愿景下,小区良好的公共设施、高效的管理服务,是每位业主的期盼。但却常有业主因公共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安保措施不到位导致财物损失,甚至电梯坏了导致业主步行上下楼,有些物业公司的“不作为”的做法也引来业主质疑,部分业主因此拒交物业费,作为对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水平不满意的“抗议”。
李超
李超表示,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生活息息相关。小区的路灯、大门、道路、停车场等公共设施,是业主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当这些设施出现损坏时,业主们往往首先想到的是物业公司的责任,这并不奇怪。根据相关规定,房屋保修期内的维修由开发商负责,而保修期满后的房屋维修,则应根据住户和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来进行约定。如果是房屋公共部分出现破损,则应由小区物业维修资金来予以解决。对业主来说,应首先明确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了解物业公司的具体责任和义务。同时,业主委员会应积极发挥监督作用,对物业公司的工作开展监督。若发现物业公司存在不作为的情况,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今,有困难找物业已经成为街坊们的共识。物业公司也业主之间应该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最好能建立定期沟通机制。”李超说。
李超说,小区业主打交道最多的就是物业公司,两者之间难免出现磕磕碰碰。当业主拒交费时,物业公司首先应反思自己的物业服务质量存在哪些不足,需要如何改进。尤其是物业公司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肖欢欢、周伟良 实习生:熊子枫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肖欢欢 、周伟良 实习生:熊子枫
视频/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肖欢欢、周伟良 实习生:熊子枫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蔡凌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