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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言“琦”谈|竞业协议“禁止就业”?
2024-11-15 15:04:20
广州日报新花城
竞业协议,即竞业禁止协议,用于限制劳动者在离职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在与原用人单位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或从事相关业务。最近几年,这个本限定于维护核心商业机密的小众词汇,在一些用人单位的操作下一路“狂飙”,其应用场景之广,超乎想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而判断员工是否属于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则是看其是否掌握了商业秘密。但现实中竞业协议的滥用显然超出了这一法定范围。比如,有的公司将试用期员工、实习生纳入竞业限制范围。这些员工往往对公司的业务还没有深入了解,更从未接触过核心的商业机密。更为荒谬的是,一些用人单位美其名曰“全员竞业”,连前台、保安、保洁等基层岗位也纳入竞业限制范畴……可以说,在这些用人单位的越界使用下,竞业协议已成为不少劳动者心中的“过街老鼠”。 明明不是核心机密岗位,为啥还得签竞业协议?本质上看,竞业协议的泛滥是用人单位“拿捏”劳动者的一种手段。面对日益“狂飙”的竞业协议,狠踩刹车既是劳动者的迫切需求,也是维护就业公平的应有之义。对此,可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明确“赛道”范围,即清晰界定竞业限制的具体标准和竞争关系,避免模糊约定损害双方权益;二是限制“飙车”速度,即强化用人单位的自我约束,明确竞业协议适用岗位、期限及补偿标准,确保协议公正有效。竞业协议非长久之计,用人单位欲留人才,还需以诚相待。 策划/龙成满 练洪洋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刘硕 刘芳妤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王紫凤 视频/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闫琦 邵权达 刘芳妤(部份内容由数字人生成) 剪辑/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刘芳妤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刘芳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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