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印发《广州市城中村改造税收指引》的通知”,基于广州市城中村改造“依法征收、净地出让”模式,以改造环节为时间链条、全税种、全周期梳理广州市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涉及的税收处理规定,用于指导广州市城中村改造的涉税管理。
据通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25号)、《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要求,为进一步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广州市城中村改造高质量发展,推进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和“四个出新出彩”,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编写了《广州市城中村改造税收指引》。
202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25号),用于指导城中村改造工作开展。2024年3月,广州市颁布《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中村改造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广州市城中村改造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规划先行、依法征收,公众参与、共建共治的原则,推进和规范城中村改造,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城市品质和城市发展质量。为了发挥税收在广州市城中村改造的职能作用,市税务部门、住建部门在梳理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方式的基础上,结合《广州市城市更新税收指引(2021年版)》,编写《广州市城中村改造税收指引》。
本指引基于广州市城中村改造“依法征收、净地出让”模式,以改造环节为时间链条、全税种、全周期梳理广州市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处理规定,用于指导广州市城中村改造的涉税管理。本指引未尽事宜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今后国家和省市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据介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25号)、《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等法规、政策要求,广州市坚持城中村改造“依法征收、净地出让”,多措并举破解城中村改造关键难题。广州市城中村改造主要流程包括:一是前期工作环节。包括:开展前期工作(如城中村改造意愿征询、基础数据调查、征收补偿方案编制)、编制报批详细规划、申报城中村改造年度计划、编制报批城中村改造方案、开展土地储备项目立项等。二是土地征收与出让环节。包括:签订征拆工作相关协议、实施集体土地征收或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土地验收入库。三是项目建设环节。包括:立项、出具规划条件、土地供应、开发报建及实施、竣工验收、确权移交。四是资金管理环节。包括:申请专项借款、使用专项借款、成本偿还。该场景涉税环节包括前期工作、拆迁补偿与“通平”、安置房建设与移交、安置房分配、成本偿还、保障房统筹运营。
记者发现,税收指引按照广州市城中村改造的主要流程,每一环节都有具体的指引内容。
附《广州市城中村改造税收指引》全文: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林琳、李天研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胡群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