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广州市直播电商规范经营指引清单》(以下简称《指引清单》)。据介绍,该《指引清单》作为广东省首个直播电商合规经营指引,对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和商家4类主体逐一提出具体合规要求,共计3章132条,并首次提出平台要建立直播营销商品或服务负面清单以及AI数字人直播合规要求,为各类主体开展网络直播营销活动送上了“说明书”。
“出台《指引清单》,目的就是增强直播各相关主体的合规经营意识,帮助直播电商各方有效防范化解合规风险。”在直播电商规范经营指引清单解读新闻通气会上,广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监处负责人表示,《指引清单》将进一步提升全市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水平,推动直播带货治理重心从事中监管、事后处罚向事前预防转变,促进直播电商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

《指引清单》重点明确压实直播营销平台主体责任,具体细化了平台的资质、技术和服务、审核与核验义务等方面的要求,明确直播营销平台建立主播真实身份动态核验、缺陷产品处理、食品安全管理、广告合规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15条机制或要求。
“此外,我们首次提出平台要建立直播营销商品或服务负面清单,要求平台列明禁售商品或服务类别,也就是平台应当明确不得在直播间推销的商品或服务类别有哪些,这是《指引清单》的其中一个亮点。”广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监处副处长曹琦介绍,《指引清单》列明了11项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生产销售、禁止网络交易、禁止商业宣传以及不适宜开展直播营销的商品和服务类别,包括失效变质商品、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商品(例如电动自行车非标电池)、烟草制品(含电子烟)、处方药等,同时督促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在开展直播带货前,对推广营销的商品进行查验。
值得一提的是,《指引清单》首次提出AI数字人直播合规要求:使用虚拟主播的,应通过合法合规途径获得虚拟主播使用权;使用其他人肖像作为虚拟形象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应当征得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使用的虚拟主播形象应符合公序良俗。
另外,《指引清单》还明确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合规要求,如禁止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禁止要求商家签订“最低价协议”;规范价格行为与促销活动,以显著方式明码标价,不得虚构“历史最低价”。
“这份清单的发布,无疑为直播电商行业送上了一份宝贵的‘说明书’和‘避坑指南’,为直播电商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广州市直播电商行业协会秘书长王刚表示,“我们将积极响应《指引清单》要求,引导协会成员单位合规经营,严格选品与资质审查,规范主播话术,尊重知识产权,确保消费者权益保护。”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赵越 通讯员:穗市监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廖黎明、陈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