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和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发布关于推动降低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费的倡议书,引导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区物业管理协会,结合全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要求,积极创造条件降低充电服务费,让群众“能承担”“愿意用”,消除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隐患。
有关事项倡议如下:
一、建立健全遴选流程倡导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单位遴选流程,在与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签订运营合作协议前,与业主充分沟通,向业主公示至少3家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资质、充电电费和服务费标准、场地租赁费用、签约期限等情况,结合业主的选择情况选定充电设施运营单位。顺德区物业管理协会收集并适时公布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的资质、收费、用户满意度等情况,供物业服务企业参考。
二、促进降低充电服务费倡导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与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加强沟通,鼓励采取多种措施促进降低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费。
(一)通过自建来降低充电服务费对具备运营能力的小区,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可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自建充电设施,结合市场行情从低确定充电服务费。
(二)通过延长签约运营期降低充电服务费与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时,签约运营期限可与充电设备折旧年限适当衔接,倡导签订5年及以上的合作协议,稳定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投资预期、摊薄资产折旧成本,为降低充电服务费创造条件。
(三)通过让利措施降低充电服务费对第三方建设运营的充电设施,倡导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不收或少收场地租赁费用、不参与或降低收入分成,将让利空间用于降低充电服务费,并积极协助做好充电设施选址、建设安装、接电报装等工作。
三、推动充电设施由电网直接供电对现有居民住宅小区尚未实现电网企业直接供电的,鼓励产权单位为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直接供电创造条件,推动降低因转供推高的充电服务费。
四、严格执行充电电价政策对居民住宅小区内存在转供电的充电设施,收取电动自行车充电电费时,一律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来计收;对居民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标准来计收。相关单位不得擅自提高电价标准,不得在计收电费时加收其他费用。
倡议书提出,安全无小事,关系千万家。为切实保障住宅小区和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让我们携起手来,积极创造条件推动降低充电服务费,让群众“能承担”“愿意用”,杜绝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消除住宅小区潜在安全隐患,共同打造平安祥和的居住环境。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黄子宁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何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