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关于优化调整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相关政策有效期已满5年。11月4日,记者从佛山市交通运输部门获悉,“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延长《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优化调整佛山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已于近期发布。根据通知,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原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政策将延长至2027年10月31日。在继续施行期间,国家和省如出台新的政策,从其规定;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将以新修改文件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政策解读
原优化调整仍适用巡游出租车运价管理
为促进佛山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佛山市发展改革局联合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于2019年对佛山巡游出租车定价及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出台了《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优化调整佛山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佛发改价费〔2019〕6号)。运价实施以来,市民群众接受度高,巡游出租车司机收入水平有所提高,也在一定程度发挥了价格标杆作用。
根据本次发布的政策解读,因佛发改价费〔2019〕6 号文将于2024年11月1日有效期届满,鉴于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对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暂无出台新的文件规定,佛发改价费〔2019〕6 号文仍适用于指导佛山当前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佛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对佛发改价费〔2019〕6号文有效期进行延长。
为此,佛山市决定延长此前实施的“关于优化调整佛山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的有效期,有效期将延长三年,即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1日。
运价标准:
起步价为10元/2.5公里
里程价为2.8元/公里
根据近期发布的“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优化调整佛山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佛山市将对现行各区巡游车运价进行优化调整,统一全市巡游车运价项目和运价标准,实行“同城同价”。基准运价由起步价和里程价组成,已包含燃油附加费。其中,起步价为10元/2.5公里,里程价为2.8元/公里。
非基准运价由返空费、候时费、夜间服务费、附加费组成。其中,返空费实行分段差异化收费,12公里(不含)至25公里(含)按里程价的20%加收,25公里以上按里程价的50%加收。候时费,按照车辆行驶时速小于或等于12公里(含停驶)时按0.6元/分钟加收。累计满1元计费一次,不足1元不收取。夜间服务费,按照夜间(23:00-次日5:00)按起步价和里程价的15%加收。附加费则包括重大节假日附加费、重点交通枢纽附加费,拟在春节和佛山西站分别试点实施。具体试点时间、加收幅度和方式由佛山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另行发文。
在管理方面,佛山建立运价动态调整机制,以本通知公布的全市巡游车基准运价为基础,允许上下浮动20%。具体浮动价格由巡游车经营企业综合考虑车辆运营成本、司机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在浮动幅度内向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提出运价调整建议,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综合统筹协调后提出申请,经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市价格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全市统一执行。巡游车运价水平应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运价调整后需执行至少满1年,方可进行下一次调整。本次运价调整不执行浮动,按公布的基准运价执行。
行业管理:
综合施策保障改革平稳过渡
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和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介绍,本次运价调整后,巡游车企业原则上三年内不得提高现行承包费标准或减少现行的各种优惠政策。巡游车企业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运价调整后营运增收全部归驾驶员所有。
同时,相关部门将抓紧配套改革。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加快研究推进相关配套改革,协同增强巡游车运价改革的成果;加强与质监部门的沟通,按照职责分工尽快完成巡游车计价器调整等相关工作,为实施新运价打好基础。
此外,各有关职能部门还将加强对巡游车服务和收费行为的检查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依法依规查处,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李传智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何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