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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拉电线致人受伤,须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2024-11-02 10:16:03
广州日报新花城

私拉电线电网是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会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危害公共安全。在农田私拉电线,会使电线暴露在野外日晒雨淋或被焚烧,易使绝缘体老化或破损而导致漏电。因此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需承担侵权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昨日,高州法院就通报了一宗私拉电线电网致人伤残的赔偿案。

基本案情:

据通报,原告蓝某是高州市的一村民,被告杨某、莫某、黄某租赁该村附近的农田种菜。被告杨某、莫某私自在农田上拉电线抽水灌溉,并把电线直接放置在农田上,没有架设起来。后被告黄某在其租赁的农田上焚烧杂草,烧毁了部分电线的胶皮,导致原告经过该农田时触电倒地晕倒。经鉴定,原告蓝某构成十级伤残。

判决结果:

高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杨某、莫某无视用电安全,在农田上私自牵拉电线,且没有将电线架设起来,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对造成原告触电受伤具有重大过错,应承担85%的责任。被告黄某在农田焚烧杂草后未留意观察现场,没有发现电线胶皮被烧毁的情况,亦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15%的责任。法院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的规定,综合各被告的过错程度,依法判决被告杨某、莫某赔偿原告39000多元,被告黄某赔偿原告9000多元。

法官提醒:

春耕秋收时节,部分农民为了方便耕作,私接电线或不规范用电。这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极易酿成触电事故,威胁群众的生命安全。一旦发生事故,使用者轻则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如果触犯刑法,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广大农民要增强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在野外用电用火要牢记安全第一,引以为戒,杜绝私拉电线的危险行为。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关家玉 通讯员:黄菊
封面图/AI生成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黎慧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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