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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须先立执行案!禅城法院完成首个保全案款执前扣划案件
2024-10-25 20:06:08
广州日报新花城

近日,佛山禅城法院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 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强化审执一体,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首次通过审判部门用原案号作出扣划裁定,执行部门直接扣划保全账户资金的方式兑现当事人权益,仅用时1天将保全案款划付到债权人账户,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推动纠纷实质化解。

在广州某餐饮公司诉深圳某餐饮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广州某餐饮公司在诉讼阶段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经审查作出裁定,保全冻结了被告名下多个账户存款共计260万余元。
2024年9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赔偿款分两期支付,首期款在签订调解协议当日已履行,剩余240万元三日内支付。达成调解协议后,债务人深圳某餐饮公司等向法院表示,其保全账户资金足以履行债务,希望法院能直接扣划,从而减轻诉累。
为此,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执行局,共同研判并明确执行扣划适用前提、审查要点、衔接流程等,理顺协同机制后,法官向当事人释明前述文件有关规定及申请流程,并告知当事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文书内容等。债务人根据法院指引提交保全案款扣划申请,法官依法审查后以原审判案号作出扣划裁定并移交执行局。执行局接收后,迅速前往深圳实施款项扣划,当天将足额保全的存款划付给广州某餐饮公司,并将保全账户解封。
据介绍,本案改变了过去即使足额保全债务人银行存款,也需先立执行案件再通过执行程序扣划的做法,使债务人可以免于强制执行程序产生的执行费用及不良影响,债权人也可以快速兑现权益,大大缩短了案款支付周期,推动矛盾纠纷在执前化解。
在总结试点案例经验的基础上,为进一步规范执前扣划工作流程,禅城法院制定《审判部门执前化解案件移送执行局办理划扣、解封工作指引》,对执前扣划的适用范围、裁后移送、办理时限等作了明确规定,并形成执行裁定书、移送执行函等文书模板,确保审执协同更加规范、高效。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巫云鹏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何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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