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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民宿新规出台!将于2024年12月1日施行
2024-10-23 15:10:13
广州日报新花城

日前,备受关注的《清远市民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清远市促进乡村酒店(民宿)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正式发布,通过明确民宿的定义和登记相关事项,建立民宿的“进入”“退出”机制;鼓励采取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模式复合开发乡村酒店(民宿)项目,力争到2025年,初步实现全市乡村酒店(民宿)从规模到质量的全面提升。

单幢建筑客房数量应不超14间(套)

近年来,清远民宿迅速发展,“亲情民宿”已成为清远旅游品牌之一。但民宿发展尚未建立、完善“进入”和“退出”机制,如何对民宿进行及时有效动态监管仍有待改善。在市一级层面出台民宿管理的相关规范,是推进清远乡村民宿产业规范化的必要之举。

《清远市民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以下简称《细则》)由清远市政府印发实施,将自2024年12月1日施行,有效期3年。

《细则》确定民宿定义和属地管理,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对民宿业态的监管范围。根据《细则》,民宿指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己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住宅或者其他条件开办的,民宿主人参与接待,为旅游者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景观、特色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民宿客房规模参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执行,单幢建筑的客房数量应当不超过14间(套)。

近年来设在小区内的“民宿”颇受关注,《细则》明确,不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所列明范围或规模的、或设置在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内的住宿服务经营场所,不属于本实施细则中所规定的民宿,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明确进退机制 对民宿实行名单制管理

在民宿“进入”机制上,《细则》明确,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开展民宿登记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办理民宿登记不得收取费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民宿经营主体的商事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工作。

民宿经营者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民宿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登记,提交相关信息和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民宿登记、变更、注销手续10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报送登记、变更、注销信息。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定期收集民宿登记、变更、注销信息后,于每月30日前书面提交至市民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由市民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民宿实行名单制管理,并将定期公布民宿各类别名单信息,以此完善民宿的“进入”和“退出”机制。

鼓励“三权分置”模式开发乡村酒店(民宿)

与《细则》同时发布的,是《清远市促进乡村酒店(民宿)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力争到2025年,初步实现全市乡村酒店(民宿)从规模到质量的全面提升,乡村酒店(民宿)规划更加合理、管理更加规范、产品更加丰富、特色更加鲜明、带动消费能力更强,形成一批乡村酒店和乡村民宿品牌示范成果,有效盘活乡村旅游资源,带动农产品、特色手工艺品的生产和销售,全市乡村旅游住宿接待能力大幅提升,更好满足层次化、个性化、品质化的大众旅游消费需求,成为乡村酒店(民宿)高质量发展和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标志性产品。

《意见》提出,要坚持高标准规划布局、高品质示范引领。优先引导在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乡村振兴示范带、特色旅游区等重点发展区域发展乡村酒店(民宿)。鼓励采取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模式开发乡村酒店(民宿)项目,允许依法登记产权清晰的宅基地和地方房屋,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复合利用发展乡村酒店(民宿)产业。

《意见》还提出鼓励市内外人才投身乡村酒店(民宿)发展事业。将乡村酒店(民宿)从业人员的客房管理、烹饪技艺、旅游服务等知识和技能培训纳入农民素质培训工程和相关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各级工会组织职工到获得等级评定的乡村酒店(民宿)开展乡村疗休养、春秋游、工会业务培训等工会活动。各县(市、区)要将乡村酒店(民宿)品牌宣传纳入文旅品牌推广体系和年度旅游宣传推广计划。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曹菁 通讯员:新清远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黎慧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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