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印发了《佛山市土地1.5级开发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据悉,《指引》的出台填补了佛山市土地中短期利用政策的空白,有助于提高佛山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率、挖掘土地价值、盘活政府储备土地、形成政府储备土地滚动开发的新模式。
据了解,土地1.5级开发,是指为盘活政府储备土地,加快土地预热,解决远景规划与近期开发诉求的矛盾,政府将基础设施完备、未纳入近期土地出让计划、潜在价值较高的地块,租赁给承租人进行过渡性开发利用,待开发条件成熟后,政府按约定收回土地并按远景规划实施。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介绍,佛山市政府储备土地管护成本大,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又存在用途方式受限、租金及运营效率低、临时利用率低等问题,为提高佛山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率、挖掘土地价值、盘活政府储备土地、升级“排队式”开发为“齿轮式”开发,形成政府储备土地滚动开发的新模式,提前展示形象、提升城市品质、迅速预热地块、拉动区域升值,有必要规范有序推进佛山市土地1.5级开发工作。
《指引》规定了土地1.5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的产业、规划、土地、环保、开发等准入要求。根据《指引》,土地1.5级开发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规划,并符合所在片区产业发展方向,鼓励发展提供高品质服务和优质环境、加快高端产业与高层次人才集聚和相关配套服务的项目。土地1.5级开发项目不作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经济指标要求;同时,不得引入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或与所在片区产业发展导向不符的项目。此外,租赁的土地要符合建设项目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不得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土地租赁用途涉及公共管理和公用服务用地的,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不得引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造纸工业等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项目;不得引入有水污染或土壤污染的项目。
根据开发要求,土地1.5级开发项目不得建设居住项目及其他用于销售的项目;项目容积率原则上不得超过2.0,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建筑鼓励采用低成本、美观实用的模块化、装配式等建筑方式,原则上不得修建地下室;建筑风格及立面应结合城市景观界面进行综合设计;土地租赁期限一般为5-10年,最长不超过15年。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黄健源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何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