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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佛山南海出台闲置土地处置细则
2024-10-17 17:50:42
广州日报新花城

记者获悉,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日前印发了《佛山市南海区闲置土地处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明确了闲置土地认定的具体标准,阐述了因政府原因、个人原因、混合原因导致土地闲置的处置方式及涉及司法处置闲置土地的有关规定。其中,因土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导致土地闲置的,经调查认定后,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处置,未动工开发满一年未满两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近年来,随着南海区城镇化速度的加快,国土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与供需的矛盾日益凸显,尤其在资源利用方面,土地利用效率效益不高、资源供后监管体系还不健全等问题十分突出。《细则》的制定是为有效处置和充分盘活利用闲置土地,规范佛山市南海区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和处置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细则》适用于佛山市南海区行政区域内国有建设用地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区自然资源部门按照事权下放规定,会同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开展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区人民政府负责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审批以及协调、决定闲置土地处置重大、复杂事项。

根据《细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宗地认定为闲置土地:一是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二是因特殊情况,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未约定、规定动工开发日期,或者约定、规定不明确,自宗地实际交付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约定、规定无需动工开发建设的除外;三是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四是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闲置原因区分为政府原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不可抗力因素和土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其中,因政府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土地闲置的,经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按延长开发期限、调整土地用途和规划、安排临时使用、土地置换、有偿收回闲置土地等方式处置。因土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导致土地闲置的,经调查认定后,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处置,未动工开发满一年未满两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黄健源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霍泽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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