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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超三次拒不处理将被扣车!广州立法整治“电鸡”乱象
2024-10-17 11:44:46
广州日报新花城

上牌数量540万辆、每月以约10万辆的速度增长、每年超100万宗交通违法;2023年以来,因电动自行车超速造成的交通事故高达1500多起,导致数百人受伤、数十人死亡;各大医院创伤骨科患者中的60%至80%,都是因电动自行车超速等交通意外造成的。

电动自行车违法乱象日益凸显,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城市有序运行。广大市民群众要求整治的呼声很高,社会各界要求通过立法依法治理电动自行车乱象的诉求越来越强烈。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因此将制定《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列入立法工作计划,通过地方立法解决电动自行车管理这一复杂民生问题。

2024年9月27日,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待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施行。《规定》共8章55条,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管理作了全面规定,对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及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外卖即时配送等企业的义务和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对纠治电动自行车改装、超速、违章、火灾等乱象作了刚性规定。

日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就相关问题接受了广州日报记者采访。

关键词:交通违法三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拒不接受处理的实行扣车

记者:对整治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超速、逆行等道路交通违法,作了哪些规定?

负责人:为整治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乱象,法规对驾驶电动自行车作了全面、细致的规定:

一是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上位法的规定。包括:按照道路交通信号通行、在非机动车道内最高行驶时速不超过十五公里、不得逆向行驶等。

二是明确了安全教育的要求。电动自行车车主在注册登记时要参加不少于二小时的交通法律法规学习。强调未满十六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并细化了学校、学生父母对学生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教育的义务。

三是应用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效能。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可以使用电子技术监控、测速仪等设备,收集、固定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证据。查处超速驾驶的要查明原因,因非法改装导致超速的,将信息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倒查。

四是对多次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电动自行车实行扣车。电动自行车有三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车主或驾驶人经公安交警部门通知后拒不接受处理的,公安交警部门可以扣留车辆。


关键词:停放充电

禁携蓄电池进电梯 设置集中充电点、推广换电模式

记者问:近期,各地发生了一些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引发广泛关注,法规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作了哪些规定?

法工委负责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是极大的安全隐患,对此,法规规定: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以及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在不符合消防安全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以及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明确由消防救援机构依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进行查处。同时,还要求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村(居)委会等及时劝导、处置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避免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记者:庞大的电动自行车数量背后,还衍生出几个需要解决的问题:在哪走、在哪停、在哪充电,法规对此作了哪些规定?

法工委负责人:法规在对电动自行车通行、停放、充电等作出全面、具体规范的同时,也明确要求完善电动自行车相关配套设施,为群众依法、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提供便利和服务。

一是保障有路可走。规定既有道路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设置非机动车道,新建、扩建道路按照相关规范设置非机动车道。要求政府部门完善非机动车信号灯、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

二是保障有地可停。明确电动自行车停放设施要纳入新建居住项目配套,对既有居民住宅小区设置停放场所和规范停放作出指引,还规定政府相关部门在道路两侧科学划设电动自行车临时停放区。此外,还引入社会力量,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建设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停车场,为公众提供电动自行车有偿停放服务。

三是保障有电可充。要求区政府评估本辖区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结合实际制定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布点计划,相关部门推动建设适应群众需求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并采取措施推广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换电模式。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穗仁宣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吴子良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赵小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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