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落实国家关于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要求,进一步规范广东无居民海岛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市场化出让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进行公示。其中明确,工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岛以及同一海岛有两个以上意向使用权人的,应当通过市场化方式出让无居民海岛使用权。
《办法》规定,市场化出让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应按下列规定选择出让方式:
(一)对拟出让海岛用途、开发目标、生态保护与修复、海岛使用权人资格条件等有特别要求且有三个及以上意向用岛申请者的,采用招标方式;
(二)对拟出让海岛用途、开发目标、生态保护与修复、海岛使用权人资格条件等无特别要求且有三个及以上意向用岛申请者的,采用拍卖方式;
(三)以上两种情形之外,可采用挂牌方式出让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挂牌出让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不受用岛申请者个数的限制。
根据《办法》,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出让方案。出让方案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港区规划等制定,主要内容包括:
(一)海岛的名称、位置、自然形态、面积(自然表面形态面积和投影面积)、现状、主导功能等;
(二)出让范围(附位置图)、面积(自然表面形态面积和投影面积)、用途、使用年限等;
(三)开发利用功能布局、建筑物和设施的最大占岛面积、建筑物高度限制、建筑物离岸距离、绿地率、容积率和自然岸线保有率等控制性指标和开发利用要求;
(四)海岛生态保护与整治修复及海洋防灾减灾要求;
(五)交通、水、电及其他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配套要求;
(六)采用的出让方式及其理由;
(七)出让底价或起始价;
(八)投标人或竞买人资格要求;
(九)利益相关者处理情况;
(十)出让具体流程及进度要求。
出让价格方面,《办法》明确,县级和不设区的地级市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组织对无居民海岛使用价格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评估过程应严格执行无居民海岛使用价格评估相关技术规范。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杜娟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李凤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