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是东莞实施拓空间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全面实施千万人口共生共荣发展的内在要求。近日,东莞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拓空间改革有序推进城市更新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结合自身的资源优势和国土空间规划功能安排,因地制宜分类打造4类社区,将东莞建设成为宜居、韧性、智慧的现代化城市。
根据《实施意见》,东莞城市更新将突出政府主动谋划,主动下场,镇街政府将城市更新作为党委政府“一把手工程”来推,政府主导利益分配、谈判拆迁、规划方案等,由政府主导稳定利益格局,稳定改造方案,稳定改造预期。本次《实施意见》强调,除存量项目、政府收储项目、城中村改造项目外,原则上禁止“工改居”项目。
在规划上,东莞的城市更新要按新型社区标准去做。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的管理要求,强化全市自上而下“一盘棋”来规划,“拆治兴”并举,分四类打造新型社区,分别是新型城市社区、新型产业社区、新型乡村社区、新型农田生态社区推进规划实施。
其中,新型城市社区通过城中村改造,重点提升城市公共服务配套,完善城市功能;新型产业社区通过现代化产业园建设,打造配套集中、功能齐备、产城人融合共存的连片产业空间;新型乡村社区指的是发挥不同乡村独有的自然、文化与社会价值,打造城市功能型乡村、城乡融合型乡村、特色服务型乡村;新型农田生态社区则是建设一批农田公园,建设以大山大水、小山小湖、生态廊道为基础的生态社区。
在片区谋划的基础上,实施“一体谋划、分期实施、滚动开发”,重点推进社区首开区建设,优先打造安置房、集中配套、基础设施、重要节点景观等类型项目,形成示范效应。
在城市更新过程中,群众及公众的合法权益如何得到保障?《实施意见》明确,公众参与将贯穿于城市更新全过程。项目启动时,要充分征询群众意愿,特别是城中村改造项目启动前,应经改造范围所在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项目推进改造实施过程中,要充分保障公众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对规划方案、改造方案等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实施意见》还规范了合法权益认定依据,对于无完整合法权属证明的土地和房屋,实际使用人同意改造实施的,经镇村核实后,可给予适当补偿。实际使用人不同意改造实施,循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途径解决的,按生效法律文书进行补偿或赔偿。
为了推进城市更新实施,《实施意见》强调充分对接国家资金支持(包括专项借款、专项债、超长期国债等),同时拓宽国企、镇属企业参与合作模式,引导村集体盘活资产、投入城市更新,推动项目资金综合平衡。
为破解拆迁难题,《实施意见》提出推动政府行政征收,城市更新项目已签约的土地面积和人数占比均超过90%的,可依法依规对未签约部分土地及房屋依法收回或实施政府行政征收。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李直建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童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