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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一大哥”与女主播恋爱转账逾百万元,分手后能要回吗?
2024-10-09 21:35:36
广州日报新花城

如今,观看直播逐渐成为不少人日常娱乐消遣的方式之一,为心仪的主播打赏、送礼也是屡见不鲜。9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正是通过直播结识,分手后因为钱款问题争执不断闹上公堂。


2020年初,一次偶然的机会,大壮(化名)在某平台的直播间认识了主播小美(化名)。为博得小美好感,大壮在其直播间多次刷礼物打赏金钱,一度成为了小美的“榜一大哥”。其间,双方的交流从线上发展到线下,逐渐互生情愫。2021年底,大壮和小美确立了恋爱关系。

恋爱期间,大壮先后多次向小美转账合计187.5万元,用于给小美购买某奢侈品品牌皮包、支付某豪华品牌跑车订金及首付款。

之后,双方感情破裂,大壮要求小美返还二人恋爱期间的部分转账款项未果,于是一纸诉状将小美诉至法院。

近日,经法院主持调解,大壮与小美达成调解协议,小美分期向大壮返还部分款项。

恋爱期间哪些款项分手后能要回?

经办法官提醒,男女双方恋爱期间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稳定恋爱关系,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未超出日常交往范畴的财物,视为一般性赠与,恋爱关系终止后,赠与方要求返还的,不予支持。

然而,本案中,大壮向小美转账的款项显然数额巨大,对于赠与大额财物的行为,当事人往往以结婚为目的,可视为一种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当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关系时,赠与一方的赠与目的无法实现,接收大额财物的一方应当予以返还。考虑到分手时大壮的经济状况,从平衡双方利益出发,小美应向大壮返还部分款项。

法官指出,恋爱期间财物往来能否主张返还,除了财物数额多少以外,还需考量当事人在行为当时的意思表示、约定用途、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该类金钱往来性质需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吴媚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胡群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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