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市民政局官网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州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据悉,居家适老化改造通过物理空间改造、设施设备配备以及老年用品配置等方式,降低老年人居家空间中的通行障碍、操作障碍及信息感知障碍等因素影响。
此次意见稿就如何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降低老年人在家发生意外的风险,满足多元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提出了新的工作实施方案,对居家适老化改造内容和资助对象、标准、流程均有涵盖。
公告显示,社会公众如有相关建议,可在10月16日前通过信件邮递或电子邮件方式反映或提交对此意见稿的建议和意见(可在文末查看提交建议的渠道)。
丨变化:居家适老化改造内容更细化
该意见稿指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需求导向、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的原则,采取政府资助等方式,优先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孤寡优抚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范围的老年人家庭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同时积极引导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自费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不断提升老年人居家生活品质。
记者查阅了解到,此次意见稿在改造内容方面做了较大调整。此前的居家适老化改造主要围绕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方面进行,而此次意见稿指出,改造主要由室内空间改造(包括入户空间、起居厅、卧室、卫生间、厨房、阳台以及通用型改造)和老年用品配置组成。改造场景进一步拓宽,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参考清单项目数量从此前的30个增加至51个。
在一些改造场景中,可以看出更加全方位的适老化考虑。
比如说,在过去的参考清单中,卧室场景设置了配置护理床、安装床边护栏(抓杆)、配置防压疮垫项目,而在此次意见稿的改造参考清单中,在这一场景中列出了9个改造项目,包括安装床边护栏和抓杆、在床头增设照明开关、设置床头照明、设置紧急呼救装置、增设可移动坐便器、配置适老化衣柜、地面防滑、设置护理床、配置防褥疮床垫等。
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参考清单
丨谁可以获得资助:三类对象可获改造资助
此次意见稿指出,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高龄、失能、残疾居家老年人作为第一类资助对象,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户。
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失能的孤寡、优抚或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居家老年人作为第二类资助对象,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元/户。
除第一、二类对象以外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的居家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居家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居家老年人、孤寡、优抚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居家老年人,作为第三类资助对象,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户。
值得关注的是,资助申请需以家庭为单位,同一住所有2名或以上符合条件老年人申请服务的,资助以一户计。资助金额以实际产生的费用为准,超过资助标准的改造部分由其自费完成。
申请改造的住房应为老年人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实际居住,老年人家庭拥有自有产权或3年及以上的长期使用权,且经房屋产权人或房屋产权人授权运营方同意。
拟改造的住房应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具备基础改造条件,且没有纳入城市更新或旧改等拆迁规划。
每户老年人家庭只能以一套房屋申请一次性资助;如更换居住房屋的,自上一次获得资助3年后可再次申请改造资助。
符合适老化改造资助条件的残疾老年人可按照我市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政策,择高享受改造服务。
各区可自行制定高于市级资助标准的居家适老化改造资助,高出本方案资助金额部分由区财政负担。
要特别注意的是,通过以下渠道已获得过其他居家适老化改造资助,且未更换居住房屋,或更换居住房屋但距离上一次资助不足3年的,不予重复资助:
1.服务对象已根据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工作相关政策接受过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
2.服务对象已向残联组织申请并完成过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
3.服务对象已建成家庭养老床位且床位已获得建床资助的。
丨谁来提供改造服务?
此次意见稿指出,各区民政部门可自行或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选定优质的居家适老化改造机构,负责居家适老化改造的入户评估、方案制定、改造实施和项目管理等工作,并将其纳入市为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名单。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收费标准由服务机构自主定价,主动公示,并在服务协议中明确。鼓励各区民政部门以区为单位统筹选定一家或以上服务机构负责辖内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
而除了发挥政府力量,此次意见稿亦引入了“社会力量推动居家适老化改造”的内容,提出区民政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做好业务指导,拓展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内涵。支持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装修装饰企业等通过自主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方式积极参与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鼓励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社会力量捐赠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意见稿提出,方案施行之日前验收合格并在2025年1月内发起的居家适老化改造资助,继续按原方案执行,该方案实施前区民政局作出的验收结论继续有效。
丨如何提建议?
一、信件邮递方式。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99号广州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邮政编码:510030);
二、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箱:gzcqz@gz.gov.cn。
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6日,建议社会公众在提交意见建议时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苏赞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林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