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假期,与亲朋好友聚会叙旧,属于正常人情往来。但面对打着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幌子举办的明显带有“小圈子”“小团伙”性质的活动,党员领导干部可要心有戒尺,保持政治清醒,坚守纪律底线,应当明确拒绝或自觉回避。
慎独慎微不是谈友色变,守住交往关也不是要因噎废食。基于正常交往,为了联络感情,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聚餐、交往等活动的,进行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人际交往,这并不违反党的纪律。但要注意了,党员领导干部不得担当自发成立(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也不得借机大吃大喝、挥霍浪费,甚至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不得拉帮结派、搞利益交换,否则要受到党纪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无论手中权力大小,我们都要常怀提防之心、律己之心,守稳守牢交往关,远离各种“小圈子”“小团伙”“小兄弟”,让侥幸心理无处滋生,让围猎者没有可乘之机。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海报制作:杨泳海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张乐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