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上午,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对五起拒执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5名被告人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其中三名被告人因返还了被查封的财产或履行了义务并取得申请执行人的谅解而被适用缓刑。这是南海法院今年7月召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综合治理拒执行为”新闻发布会后,再次发布打击“拒执”行为案件。
郑某某隐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案
2021年11月10日,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郑某某向谭某某返还货款37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郑某某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2022年6月,南海法院依法扣划了郑某某账户余额1800元后,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同年8月,郑某某收到了自己作为另案申请执行人的应收款项20余万元及一台用以抵债的奥迪汽车,上述大部分款项是由该案的被执行人直接支付给郑某某。收到款物后,郑某某没有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也没有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而是将款项用于经营或平时消费,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2024年7月31日,被告人郑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南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郑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依法判处郑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李某某非法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案
2020年11月20日,南海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某向黄某某、张某某归还借款3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某立即将其名下的小型汽车予以出售,得款6万元,随后李某某将卖车所得交给其朋友,而未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所欠债务,致使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2023年10月,李某某向黄某某、张某某归还了上述款项,执行案得以执行完毕。黄某某、张某某出具谅解书,表示对李某某的拒不执行的行为予以谅解。
南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李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履行涉案执行义务并取得债权人的谅解,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法判处李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据南海法院执行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南海法院向攻坚“执行难”持续发力,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今年以来,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执犯罪案件71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62%,判决17件18人,一方面依法兑现了当事人胜诉权益,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另一方面也为企业诚信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内容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上述案件中的被执行人在明知涉案债务未履行的情况下,不仅未向法院主动申报财产,反而隐藏有其他债权收入的事实、非法转移财产企图逃避执行,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损害了司法权威及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最终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金磊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蔡冬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