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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公共文化设施收费!广州正公开征求意见
2024-09-30 10:23:28
广州日报新花城

9月29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公共文化设施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管理办法》提出,广州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明确应当免费,公共体育场馆应当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明确应当免费

《管理办法》指出,本办法所称公共文化设施是指用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主要包括: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馆、科技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城乡公共文化新空间及其他履行同类职能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公共体育场馆与设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文化设施。

公共文化设施收费坚持公共文化设施的公益属性,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免费或者优惠原则,按照服务类型实行分类收费,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要。


图为广州人民艺术中心

具体来看,《管理办法》明确——

  1. 广州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明确应当免费,及国家、省、市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应当免费开放的公共文化设施及免费提供的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费用。

  2. 公共体育场馆应当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其操场、球场、田径场跑道等室外场地设施应当向公众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3. 社会力量参与运营的公共文化设施,其管理单位按规定履行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责任,不得对应当免费开放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提供的服务进行收费或变相收费。

 为满足更高层次文化需求,相关服务可适当收取费用

《管理办法》指出,在坚持公共文化设施公益性、确保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有效供给的基础上,为推动公共文化设施可持续发展,满足公民多样化、个性化、品质化的更高层次文化需求,公共文化设施及相关服务可适当收取费用。


图为广东美术馆新馆

以财政性资金为主建设的公共文化设施,在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基础上,根据其设施属性和服务性质,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设施开放、举行非学科类培训,以及举办投入较大且确有观赏价值的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如临时展示展览、文艺表演、沉浸式体验等收取费用的,实行政府指导价。依托其提供的餐饮、设备租借、文化活动策划、文创产品销售、文物(艺术品)保护修复、定制化导览、用于非研究用途的数字资源授权等辅助性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以非财政性资金为主建设的公共文化设施,其开放或提供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其体育场馆和设施以收费方式向公众开放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学校可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给予本校师生更加优惠的价格。

 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管理办法》明确,政府指导价采取价格上限的管理方式,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共文化设施收费,由管理单位在不超过本办法附件规定的上限价格范围内,根据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具体价格水平,并向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公共文化设施收费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管理单位应当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在其显著位置公示相应公共文化设施的收费类型、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服务内容、优惠政策、价格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公共文化设施收费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针对各类特殊人群的减免和优惠政策,维护公众合法权益。

花都区、番禺区、增城区、从化区可结合实际,制定区域内公共文化设施及相关服务的政府指导价。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刘春林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骆昌威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李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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